近日,衡水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通告, 春運期間(2月2日至3月13日) 啟動非法網約車經營專項整治,重點打擊無證平臺、不合規的車輛及駕駛員,以及使用偽造、變造、失效“雙證”,以“順風車”“拼車”名義變相從事網約車營運,網約車平臺向無“雙證”車輛和駕駛員派單等違規行為。
此次通告公布了違法處罰的具體標準,對不同主體的違法行為將實施階梯式處罰。
車輛違法:初次違法處以3000-5000元罰款,一年內2次違法處以5000-8000元罰款,3次及以上處以8000-10000元罰款。
駕駛員違法:初次違法處以200-800元罰款,一年內2次違法處以800-1500元罰款,3次及以上處以1500-2000元罰款。
平臺違法:初次違法處以1-1.5萬元罰款,一年內2次違法處以1.5-2萬元罰款,3次及以上處以2-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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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當前各地春運期間均在開展類似整治行動,對平臺、不合規車輛及司機的查處力度持續加大。對于 還未取得雙證的 網約車司機而言,春運期間訂單量雖有提升,但營運風險不小,還是不要心存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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