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巴拿馬最高法院一紙裁決,把長和集團運營了十多年的巴拿馬兩大港口特許權給“否了”。不是因為經營差、沒交稅、沒達標,而是說:當年續簽合同時,沒在紙上白紙黑字寫明“引用憲法第269條”。法官說這叫違憲。合同是2012年經巴拿馬議會投票通過的,還蓋著國家公章,現在翻出來摳字眼,有點突然。
長和投了快7億美金,實際花出去的改造錢超過18億。港口連續12年拿巴拿馬海事局A級評分,去年吞吐量占整個運河的近四成。3000多人靠這個吃飯,工資照發,系統照跑,船照靠。沒人投訴,沒出大事故,更沒被監管點名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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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決依據是一份2025年2月司法部內部意見書。這份意見沒走立法程序,也沒開聽證會。而2002年巴拿馬憲法法院判過類似案子,明確說過這種合同合法,案號SC-2002-117,這次裁決卻一個字沒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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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兩次表態,話很短:“堅決維護中方企業正當合法權益。”沒喊口號,沒甩臉色,但把“正當”“合法”“權益”三個詞掰開了講——正當,是按巴拿馬法律辦的;合法,是議會批過、法院認過的;權益,包括告到國際仲裁庭的權利。
中遠海運悄悄調了幾條船繞道好望角。數據擺著:2025年中國船占運河通行量近兩成。如果持續三個月不走巴拿馬,巴拿馬光通行費一年就少收1.2億美元。這不是威脅,是賬本上能劃出來的數字。
國際上沒哪條公約允許東道國隨便撤回已生效投資合同。ICSID仲裁大門開著,材料也齊:合同、納稅單、審計報告、議會決議。告不告,是企業的選擇;接不接,是巴拿馬的事。
規則不是寫在墻上的標語,是每天簽的字、蓋的章、付的錢、守的約。現在章蓋過了,錢花出去了,約也履行了。剩下的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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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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