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禁燃禁放煙花爆竹!
近日
應急管理部官方公眾號
發布了一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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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除夕前夜,一9歲男孩在他人房屋門口燃放煙花爆竹,不慎引燃房屋致嚴重損毀。孩子父親以對方堆放易燃物品擴大損失為由,僅愿承擔部分賠償責任,雙方協商未果對簿公堂。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該案判決書,永州市道縣人民法院判決孩子家長全額賠償損失33萬余元。
春節逐漸靠近
寒假已經來臨
類似的火災案例
不止一起
2026年1月11日
內蒙古赤峰
一民房突發火情
轄區消防立即前往現場
將火勢成功撲滅

經了解
此次火災
系兒童在院內燃放“竄天猴”
引燃屋內堆放的雜物所致
所幸消防員及時到場
且處置迅速
火勢未向主體建筑蔓延
未造成更大的財產損失
春節假期臨近
不少人想買點煙花爆竹燃放
增添節日氛圍
據相關法規明確
深圳全面禁售禁放煙花爆竹!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深圳經濟特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明確界定了深圳煙花爆竹管理的核心要求: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深圳市范圍內從事煙花爆竹的生產、儲運、運輸、運營、燃放活動。
非經深圳市人民政府為舉行大型慶祝、慶典活動而批準燃放煙花焰火晚會外,其他所有在特區內的單位或個人不準在特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未經許可從事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等活動的,將面臨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及2000元罰款;若引發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需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煙花雖美,但屬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高危屬性,深圳作為人口密集的城市,嚴格執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再次提醒
未經許可
全市任何單位和個人
不得在深圳市范圍內
從事煙花爆竹的
生產、儲運、運輸、運營、燃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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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區應急管理局
正式發布《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議書》
邀您一起過個
文明年、安全年、清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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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識記心間
平平安安過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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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深圳應急管理、南山區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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