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呼倫貝爾市委批準,呼倫貝爾市紀委監委對鄂倫春自治旗委原副書記、旗長何勝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勝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多次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組織原則缺失,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職務職級晉升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棄守廉潔底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謀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何勝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黨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呼倫貝爾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呼倫貝爾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何勝寶開除黨籍處分;由呼倫貝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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