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旬男子張先生突然離世,留下房產、200多萬存款、十余支股票等巨額遺產。因無第一順位繼承人,兩個姐姐本打算法定繼承,不料大姐的兒子李炯意外翻出一份手寫遺囑,主張全部遺產歸自己,而遺囑中“外甥”寫成“外孫”、名字也有錯別字的細節,讓二姐堅決反對,姐妹反目、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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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終身未婚無子女,父母早逝,在世親人僅剩兩位姐姐。他離世后,姐妹倆已做公證準備共同分割遺產,可李炯在整理舅舅遺物時,從抽屜里翻出了一份自書遺囑。遺囑明確寫明,所有財產由“大外孫李烔”繼承。李炯認為,舅舅無外孫,“大外孫”顯然是“外甥”的筆誤,名字“烔”也是“炯”的書寫錯誤,這是舅舅的真實意愿。
但二姐對此堅決不認:遺囑藏在普通抽屜,未與房產證、存折等重要文件放在一起,落款日期不合規矩,關鍵親屬稱謂和名字還都寫錯,怎么能作數?她還提出,自己曾與弟弟有過訴訟糾紛,后期很少來往,弟弟若真要把遺產給外甥,沒理由不告知自己,遺囑疑點重重,堅持按法定繼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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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無果后,李炯將事情訴至法院,請求確認遺囑有效并繼承全部遺產。法庭上,法院展開細致核查:張先生受教育程度不高,且滬語中“外甥”與“外孫”發音相近,出現表述偏差符合常理;張先生身邊沒有名字發音或字形相近的其他近親屬,結合親屬關系,“大外孫李烔”無疑指向李炯;同時,遺囑落款時間與張先生名下房產登記時間能夠對應,進一步印證了遺囑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最終法院判決:這份自書遺囑雖有筆誤,但并未影響被繼承人真實意愿的表達,合法有效,張先生的全部遺產由李炯繼承。
這起糾紛讓人唏噓,親情在巨額遺產面前險些破裂。其實判斷自書遺囑有效與否,核心在于是否體現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愿,不能因個別錯別字就機械否定,需結合實際情況綜合考量。
此案也給所有人提了醒:立遺囑務必嚴謹規范,明確親屬關系、核對姓名信息,避免因筆誤引發不必要的爭端,讓親情在金錢面前失了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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