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宋,我手上有你酒瓶的公證材料
你不拿錢
我就把材料直接報上去了啊!”
自稱是A知識產權服務中心老板的張建
突然發來侵權警告
告知酒廠涉嫌侵犯某大酒廠的商標
需要交4萬元費用才確保沒事
曾經為知名酒企提供過一段時間的法律服務,就利用所謂的“經驗”干起了敲詐小酒廠的勾當。經江蘇省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下稱“經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5年11月27日,二審法院對一起以商標維權為幌子的敲詐勒索案裁定維持原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主犯張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從犯王秀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該院針對發現的酒企行業商標使用問題,與酒業協會共同發布《商標使用自治規范》,推動規范治理。
“授權”幌子下的勒索陷阱
2023年夏季,宿遷某鄉鎮,青石板街道彌漫著酒糟清香。該鎮“老作坊”酒廠的負責人老沈卻無心感受這份酒香。一個叫張建的人在三個月前找到老沈,給了他一份蓋著“A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和“B律師事務所”公章的《訴前和解告知書》。
自稱是A知識產權服務中心老板的張建聲稱該中心是某大酒廠集團的御用維權機構,能幫小酒廠排查商標風險。老沈信以為真,當時就與張建簽了知識產權服務協議,還交了2000元“調查費”。后來,張建突然發來侵權警告,告知老沈的酒廠涉嫌侵犯某大酒廠的商標,還需要交4萬元費用才確保沒事。老沈的“老作坊”酒廠剛接了40萬元定制酒訂單,一旦涉訴,原材料、生產線、工人工資全得打水漂。
和老沈一樣遭遇的,還有鎮上其他60余家酒企。這些多為家庭作坊的小酒廠,靠地域品牌生存,平時不太重視對商標法、專利法知識的學習,而張建恰恰摸準了他們這些小酒廠老板的“軟肋”。
“我們做小本生意,哪懂這些?”另一家酒企老板老宋說張建曾給他發過一段語音:“老宋,我手上有你酒瓶的公證材料,你不拿錢,我就把材料直接報上去了啊!”
短短兩周內,包括老沈、老宋在內的6家小酒廠陸續轉賬32.5萬元給張建。收到錢后,張建安排女友王秀使用偽造的公司印章加蓋在《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合同》上,要求企業蓋章簽字“完善流程”。王秀則將資金轉入張建控制的多個私人賬戶,并刪除部分轉賬記錄掩蓋資金流向。
揭開“維權”畫皮
2023年10月初,老沈、老宋得知張建早已被知名酒企解除了授權,意識到被騙后報了警。隨后,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對張建立案偵查。經開區檢察院檢察官李學兵依法介入案件后,敏銳地發現了一個問題:“如果只是詐騙,為什么所有被害人都強調‘害怕涉訴賠償’?”
帶著疑問,李學兵開始審查案件,發現張建與B律所的合作已于2023年6月14日到期,而所謂的“某大酒廠集團授權”純屬虛構。這些細節讓李學兵意識到,張建的行為可能更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2024年1月26日,經開區檢察院圍繞案件定性,向公安機關提出7方面16項偵查意見,要求重點引導核查被害人因恐懼而處分財產的原因、張建偽造授權的具體行為等關鍵證據。后公安機關以敲詐勒索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捕。在審查逮捕階段,李學兵又有了新發現,張建名下的公司賬戶里有兩筆來自貴州的轉賬,備注均為“和解費”。“這兩筆錢是否也屬敲詐款?如果屬于,其法定刑將升檔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李學兵介紹說。
2024年4月22日,檢察機關對張建、王秀批準逮捕,并列出8條補充偵查提綱,要求查清貴州兩家酒企“和解費”的真實情況、資金去向。最終,查明張建、王秀的犯罪數額確定為80.3萬元,其中既遂62.3萬元,未遂18萬元。
從個案打擊到源頭防控
2024年9月20日,經開區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張建、王秀提起公訴。面對檢察官的指控,張建在庭審中辯稱:“我是在行使不安抗辯權!”“這只是強迫交易!”公訴人當庭反駁:一方面,B律所與A知識產權服務中心的合作協議早已解除,張建無權以知名酒企合作方名義索賠;另一方面,被害人陳述及相應聊天記錄均證實,張建以“移交線索+高額賠償”相威脅,導致他們因恐懼而支付財物,這與強迫交易中“要求交易相對方接受不合理條件”的本質完全不同。該案經一審、二審,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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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公訴人當庭訊問被告人。
案件辦結不是終點。辦案檢察官發現,部分小酒廠之所以成為作案目標,根源在于“傍大牌”現象普遍——有的酒瓶包裝模仿知名品牌經典樣式,有的商標字體高度相似。為根治亂象,該院聯合當地酒業協會召開商標規范培訓會,為100余位民營酒企負責人專題授課,同時建議酒業協會委托專業機構對近百家企業的商標使用情況及時排查,并限期整改完畢。
該院還牽頭召開民營酒企座談會。會上,檢察機關與酒業協會共同發布《商標使用自治規范》,72家企業簽署合規承諾書。老沈說,如今酒廠再接到維權函,都會先核實對方資質、咨詢酒業協會,“鎮里幾家酒廠正在醞釀聯合注冊新品牌,現在,我們要靠真本事闖市場!”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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