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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情必然成為“羅生門”。
往“最好”的方向想,確有其事,學校就是要收這筆錢。這筆錢“包括開學時的國防教育費 、四本資料費 、寒假大禮包 (學校自編教材)以及期末成長手冊 等5項”,即,學校違規布置作業,又不想自己承擔印刷費用(可能也想賺點錢),就讓家委會“不留痕”收取。
若是如此,學校一開始肯定不會承認,那就得看“收費鏈”最上層的家長是否留好證據了。另外,也不排除有“愛拍馬屁”的家長樂意為學校背鍋。
往壞處想,有可能就是詐騙。有零有整,可能只是詐騙手段。老師和家委會頭頭合謀詐騙,家委會頭頭自己詐騙,都有可能。稍微好點的,從家長那騙點錢給老師買禮物;就自己花了,也不是沒可能。
我一向認為,學校的事就得“正大光明”。收錢就得可以堂堂正正地說,并給出票據,或者支出明細。這樣“特務接頭”式的收費,我也會拒絕。
家委會,我一直認為沒必要存在。我自己從小到大上了那么多年學,從來沒有過家委會,不也挺順利地畢業了嗎?
如果說,幼兒園、小學低年級學生本身的能力弱,老師需要多和家長溝通,要家委會協助,多少還可以理解,那中學實在不需要家委會。
中學的事,包括收錢,老師完全可以直接告訴學生。班費可以老師管,也可以讓學生管,只要項目公開,就沒什么瓜田李下的。
這件事,哪怕往最好的方向想,學校在收違規教輔的費用,我也不理解,為什么有家長愿意上趕著去當“白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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