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取得《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本科學歷公共衛生醫師,在人員招聘、職稱晉升、崗位聘用等方面,可參照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予以同等對待。
1 月 28 日,國家疾控局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 7 部門,制定印發了《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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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國家疾控局
《工作方案》要求,到 2026 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試點工作全面啟動;到 2030 年,每個縣(市、區)均有接受過規范化培訓的公共衛生醫師;到 2035 年,基本建立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
方案主要圍繞五個方面展開:明確了總體要求,規劃了核心工作內容,制定了具體保障措施,做好了與現有政策的銜接,并提出了相關落實要求。
核心工作內容包括以下八個維度
(一)培訓對象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公共衛生工作并已獲得公共衛生執業醫師資格或符合公共衛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需要接受培訓的中級職稱以下人員。
(二)培訓年限
培訓年限為2年,實施“1+17+6”分階段培訓,包括1個月的綜合素養培訓、17個月的基本核心能力培訓、6個月的崗位強化培訓。已具有醫學類相應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參加培訓,由培訓基地根據其學習經歷和崗位勝任力,確定接受培訓的具體時間和內容。在規定時間內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訓或考核不合格者,經申請,培訓基地及委派單位同意,培訓時間可順延,順延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
(三)培訓模式
實行以勝任力為導向,醫防融合型培訓模式。圍繞職業素養、專業能力、溝通合作與管理能力、科研與教學能力、自主學習能力等核心勝任力要求,依托培訓基地,全鏈條統籌安排公共衛生、臨床醫學(含中醫藥)、衛生管理各領域知識技能培訓。
全部培訓對象應當參加綜合素養培訓、基本核心能力培訓,并根據已從事或擬從事工作領域選擇崗位強化培訓具體模塊。崗位強化培訓主要包括傳染病防控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控、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醫防融合等4個模塊。
(四)培訓招收
國家制訂中長期和年度培訓計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時公布培訓基地基本情況、培訓容量、招收計劃、報名條件、招收程序、招收結果等信息。各培訓基地依據核定容量,按照公開公平、雙向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招收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培訓,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委托培訓人員。
(五)培訓內容
國家制訂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內容與標準總則及培訓細則。培訓內容包括思政理論、醫學人文、法律法規等通識內容和監測預警與風險評估、衛生應急處置、公共衛生干預和服務等專業內容,強調公共衛生與臨床思維培養、技能訓練和綜合素質提升。
(六)培訓基地
培訓基地是承擔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衛生機構,依據培訓需求和基地標準進行認定。國家制訂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標準,遴選培訓基地并實行動態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指導和管理區域內培訓基地。
培訓基地原則上設在符合條件的省級、副省級城市及綜合實力較為突出的地市級疾控機構和承擔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鼓勵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疾控機構牽頭將符合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傳染病醫院等其他醫療衛生機構、高等院校等作為協同單位,共同承擔培訓任務。
(七)帶教師資
帶教師資應當為職業道德高尚、專業經驗豐富、具有帶教能力和經驗的副高級(含)以上職稱或高年資(3年及以上)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應當滿足培訓需求。加強帶教師資能力建設,逐步開展師資認定,為符合條件的帶教師資頒發聘書并明確聘期,實行動態管理。
(八)考核認證
培訓考核包括過程考核和結業考核,以過程考核為重點。過程考核是對培訓的動態綜合評價,由培訓基地依照培訓內容與標準,嚴格組織實施。國家加強過程考核監督。結業考核包括理論考核和實踐能力考核,過程考核合格和通過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作為參加結業考核的必備條件。對按要求完成全部培訓內容且結業考核合格的培訓對象,頒發國家統一制式的《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工作方案》提出,單位委派的培訓對象,培訓期間原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不變,委派單位應當保障其薪酬待遇。培訓時間不計入委派單位與培訓對象原先約定的服務期內。
此外,醫療衛生機構在公共衛生專業中級技術崗位聘用時,對取得合格證書者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合格者到基層工作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取得《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本科學歷公共衛生醫師,在人員招聘、職稱晉升、崗位聘用等方面,可參照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予以同等對待。這些舉措將進一步拓寬了人才發展空間,推動公共衛生醫師向 “復合型” 人才轉型。
公共衛生醫師規培,
有什么利好和挑戰?
當然,政策落地過程中仍需警惕潛在挑戰。
部分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基層,可能面臨培訓基地建設滯后、優質師資短缺等問題;此外,規培后醫師的 “留才” 問題同樣關鍵 —— 若基層地區僅能 “培養人才” 卻無法 “留住人才”,則難以實現政策的長遠目標。
此外還可能會遇到其他挑戰:培訓年限為2年,且包含較長時間的集中培訓,對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而言,公共衛生醫師數量本就不足,大量醫師參與培訓可能導致日常公共衛生工作無人承擔,影響公共衛生服務的正常開展。
政策提出建立多元化經費投入機制,由培訓基地、委派單位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但在實際操作中,經費籌集可能面臨困難。對于培訓基地而言,建設培訓設施、聘請帶教師資、開展教學活動等都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培訓基地,財政壓力較大,可能難以承擔相應費用。
雖然政策明確培訓考核包括過程考核和結業考核,以過程考核為重點,但過程考核由培訓基地自行組織實施,國家僅加強監督。在缺乏統一、嚴格的過程考核標準和監管措施的情況下,部分培訓基地可能存在考核不嚴、走過場的情況。
對此,需要地方政府結合實際,在師資引進、經費保障、職業激勵等方面出臺配套措施,形成 “培養 — 使用 — 激勵” 的閉環。
站在新的起點上,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推進,需要政府、醫療機構、參訓醫師等多方協同發力。
信息來源:華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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