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革期間,新疆焉耆縣回族婦女馬玉芳,文盲,家境貧寒,從來不衛生用紙。一天來了例假,為擦經血,隨手撤了一張破舊報紙擦拭。擦拭之后,隨手扔到了床底下,后來被人發現,指控她污染了報紙上的毛主席像。被認定為現行反革命分子,判處死刑,后處決。(吳效先著《平冤十記》第251頁中央文獻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
這位作者吳效先先生曾是我們西北政法的老師。
![]()
(網絡圖片,未核實)
身為法官多年,我一直十分關心我國的冤假錯案。盡管我們一再強調“人命大如天”,我們的公檢法機關也通過各種監督制約手段來防止冤獄的發生。但我們不得不承認,與我們的善良心愿相違背,這種案件還時有發生。
其中最為人關注的就是呼格吉勒圖案。又稱呼格吉勒圖冤殺案,這是一起在中國引起了廣泛關注的冤案。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一女子被強奸殺害(4·9毛紡廠女廁女尸案)。報案人是呼格吉勒圖,公安機關認定呼格吉勒圖是兇手。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呼格吉勒圖不服,提出上訴。1996年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趙志紅承認他曾經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殺害了一名女性。引發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2006年,內蒙古司法機構組織了專門的調查組復核此案。2007年1月1日,趙志紅的死刑被臨時叫停。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再審不進行公開審理。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之后啟動追責程序和國家賠償。12月19日,內蒙古公、檢、法等部門啟動呼格吉勒圖案的追責調查程序。
2014年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再一起就是湖北京山縣雁門口鎮何場村佘祥林殺妻冤案。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失蹤后,張的親屬懷疑張被佘殺害。同年4月11日,該鎮呂沖村一水塘發現一具女尸,經張在玉親屬辨認死者與張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終審維持后,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監獄服刑。
該案成為錯案,當然可怕。但更可怕之處更在于:如果不是2005年3月28日,“死亡”11年的妻子張在玉回到家中,佘祥林們所蒙受的不白之冤,未必能夠得到及時糾正,甚至可能永遠也無法昭雪。
關于冤案發生的偶然性,我們還可以舉出一大串類似的案例,“杜培武”、“聶樹斌”、“胥敬祥”、“藤興善”、“張海生”、“李久明”。這不能不讓我們再次心痛,我們的監獄里還有多少這樣的“佘祥林”(2008年又暴出郝金安案)仍然在苦苦等待偶然間伸出的救命稻草?難道說我們的冤案平反機制還只能等待真兇良心發現才能啟動?
每讀宋慈的《洗冤集錄》,我常常突發想,何時我們也有當代的洗冤錄?
![]()
于是,2007年8月我從謝暉師兄的博客上第一時間發現了吳效先先生的《平冤十記》(中央文獻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立即被書名所吸引。初步閱讀,知《平冤十記》是吳效先先生從1950年代到1981年在新疆高級法院辦案凝聚一生心血的力作。立即與謝暉師兄電話聯系,他說這本書絕對值得一讀!
在網上,從各大個新華書店、幾家有名的法律專業書店店再到卓越、當當等知名網絡書店,都查找不到該書的銷售渠道。盡管吳效先先生曾執教于西北政法學院,但我啟蒙也晚,無緣聆聽先生教誨。我是個嗜書如命的人,先讀為快的想法讓我茶飯不香。盡管謝師兄承諾幾日后將到廣州捎給我一閱,但我實在等不及。正巧,我的大學好友張曉飛先生留校執教,我從網上向他求助。他也與吳先生不熟悉,因為先生80年代初就離開教壇。但同窗之情讓曉飛不能推辭,他立即與先生女兒聯系,并在晚上手機信息告知我書已到手。第三天,書就寄到了我的案頭。可惜,由于先生當時已重病在身,不能簽字留念。更為可惜的是,2007年12月26日先生與世長辭了。這本書也成了先生的遺作!
正如評論者郝振宇先生所言 ,這部書稿感動我的不只是曲折的內容,不只是流暢的文字,而是一個正直的老法官的澄亮赤誠的良心。這顆心賡續楚國三閭屈原大夫“路漫漫兮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精神,相承了蘇武、文天祥的人間浩然正氣,是張橫渠先生“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圣賢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的具體實踐,是鄭板橋、海瑞剛直不阿精神的化身。
我們可以詛咒當年那個無法無天的年代。看看書中附錄的《文革見聞26則》所記載的因反對個人迷信竟被殺頭;建議領導深入基層了解群眾疾苦遭槍殺;一個文盲“閉門家中坐,禍從天上來”,只因搽了經血的舊報紙污染了“神像”,無辜的農婦竟被押付刑場處決;因稱“偉大領袖為同志”也招來三年徒刑;因不愿戴副統帥像章竟招致10年牢獄之災……。感謝吳先生用直筆記錄下這些發生在神州大地上的悲劇,為我們、為后代、為將來能夠重新審視這些歷史留下一份可供參考的信史和資料。
但我們也可以看出,因為法官受民眾情緒左右,“基于憤慨,頭腦發熱,未加冷靜思考,認真分析”(作者語,載204頁),將一起情夫因奸情故意殺死原配,而將意圖殺死本夫(只是與情夫商量,沒有行動)的“淫婦”一并共處死刑的案件。這是無論如何不能用“那個年代”之類的盾詞來遮擋的。
這位婦女名叫朱芳,湖南省桑植縣人。她長相俊俏,有幾分姿色,被人稱為“白菜心”,言其皮膚又嫩又好。我們常說美麗無罪。但這個“白菜心”就是因美生奸,最終被送上了斷頭臺。
這不由讓我們想起了一百年以前的那個有名冤案“楊乃武與小白菜”。葛畢氏容貌秀麗、皮膚白皙,人稱“小白菜”。同樣是白菜,一棵盡管飽經折磨仍得以茍活,另一棵可惜就沒有這么幸運了。吳先生在著作中說,基于對柯傳福(奸夫)血腥連殺五人的義憤,情緒化地遷怒到朱芳頭上,眾口一詞把朱芳視為引發血案的“紅顏禍根”一并殺掉,有悖刑法原理,非常不當。反思后認為朱芳是一個不應該被殺的女人。先生真誠期望當年參與此案審理仍健在的偵查者、公訴者、審判者、復核者、評議者、批準者和他一道進行內省,通過內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使我國司法文明、理性軌道上來,啟示后人不要再犯類似的錯誤。(一個不應該被殺的女人,該書第202-205頁)
吳先生以其實際行動在反省了,因為他不只在內心深處自責,而且形成了文字,告誡我們后來者不要再犯這種錯誤。情緒化,是司法者的大忌。可是當年參與此案審理仍健在的偵查者、公訴者、審判者、復核者、評議者、批準者呢?我們甚至于可以引申一下,“呼格”、“佘祥林”、“郝金安”、“杜培武”、“聶樹斌”、“胥敬祥”、“藤興善”、“張海生”、“李久明”案的偵查、批準逮捕、公訴、審判人員們呢?
可以說,通讀全書會讓人有不忍卒讀之感,為那個時代,也為我們的執法不慎。
身為法律中人,我想,昨日去者不可追,但今天的我們,如何避免犯這種錯誤,吳先生的著作給我們有益啟示,吳先生更以其為人給我們樹立了榜樣。
為法者、習法者,都來讀讀吳效先先生的《平冤十記》。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