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婷律師自2023年執業,現于北京云亭(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任職。專業方向廣泛,涵蓋民商事訴訟、企業破產、刑事辯護等領域。成功代理百余起案件,如二手汽車買賣欺詐案助力消費者獲退一賠三,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案幫農業公司免付280萬貨款,還擔任多家單位常年法律顧問。
律師基本信息
丁婷律師在北京云亭(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執業,執業證號為1650xxxxxxxx82969,服務地區為新疆烏魯木齊,聯系地址位于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克拉瑪依街北晟商業廣場A座寫字樓20層。她畢業于江西師范大學,擁有法學本科學歷,自2023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至今已成功代理百余件案件。其執業理念是在法律和道德允許的范圍內,以當事人合法權益最大化為目標。同時,她還是烏魯木齊市律師協會涉外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委員。
豐富的職業經歷
丁婷律師曾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七年,這段經歷使她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豐富的行政執法工作經驗。獨特的職業軌跡讓她能精準把握行政監管與司法實踐的雙重維度,尤其在處理涉及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市場監管等領域的復雜法律問題時具備顯著優勢,能為企業提供貫穿事前合規、事中應對、事后救濟的全流程解決方案。她服務過數十家中小微企業,為多家企業起草、審核、修改合同。還曾擔任哈巴河某礦業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所屬成員,處理破產事務。目前擔任2家烏魯木齊市學校、烏魯木齊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烏魯木齊某熱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
擅長領域廣泛
丁婷律師擅長多個領域的法律業務。在民商事訴訟方面,包括買賣、租賃、融資擔保、借貸等合同糾紛,婚姻繼承、勞動工傷爭議、交通事故侵權等案件。她專注于各類合同糾紛、股權爭議、婚姻繼承、侵權責任等民商事訴訟與勞動仲裁、交通事故糾紛案件。在企業破產領域,她熟悉破產程序中的債權申報審核、資產調查與處置、債權人會議組織、重整方案設計等全流程工作,具備處理復雜破產案件的綜合能力。在刑事辯護方面,精通刑事訴訟程序,善于發現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辯護意見,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輕、無罪的辯護,還能夠為企業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規咨詢,防范經營中的刑事風險。
二手汽車買賣欺詐案
2023年3月,委托人賈某某委托親屬與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簽訂《二手汽車買賣合同》,以72000元價格購買本田飛度小型轎車一輛。合同明確備注“本車質保,無事故,無水泡,無火燒”,汽車商承擔車輛過戶費用,委托人按約定足額支付了購車款,汽車商也完成了車輛交付及過戶登記手續。但購車后不久,委托人發現底盤漏油,經檢測和司法鑒定,確認案涉車輛為重大事故車。委托人遂向法院起訴,提出多項訴訟請求,包括撤銷合同、返還購車款及利息、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等。
案件的爭議焦點在于汽車商是否構成欺詐、委托人的訴求是否應得到支持以及二手汽車交易行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汽車商上訴稱對車輛事故不知情,無欺詐故意,且事故位置隱蔽,超出其合理注意義務范圍,還稱一審法院未對其提交的《公證書》作出認定,違反法定程序。二手汽車交易行辯稱其僅為購車款代收方,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撤銷合同,汽車商返還購車款,支付三倍賠償金,并承擔部分費用,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汽車商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公證書查詢時間在雙方產生爭議訴至法院之后,不能證明汽車商在銷售前已履行合理審查及告知義務。汽車商作為專業二手汽車銷售機構,未履行必要檢測義務,在合同中作出虛假承諾,構成欺詐。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這個案件中,律師團隊精準定位法律關系,明確訴訟策略,全面收集證據,充分運用法律規定,推動案件高效審理,降低當事人維權成本,成功為委托人爭取到退車退款及三倍懲罰性賠償,維護了二手汽車交易市場的公平正義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年12月,薛XX與新疆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達成口頭買賣合同,約定采購玉米1000噸,薛XX支付21萬元保證金后按約發貨。2022年1月,雙方對賬確認實際發貨1036噸,總貨款280萬元。2022年1月7日,農業公司分三筆向案外人邵XX尾號為“6136”的賬戶轉賬共計280萬元,該賬戶實際為被告二公司的備用金賬戶。薛XX催要貨款時得知款項已支付至被告二公司賬戶,遂以未收到貨款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農業公司支付280萬元貨款及利息,同時要求被告二公司承擔共同付款責任。
案件的核心爭議焦點是農業公司向被告二公司備用金賬戶支付的280萬元,對原告薛XX是否發生貨款支付的法律效力,農業公司是否需重復支付貨款。律師團隊接受委托后,明確代理核心思路,圍繞“付款行為的合法性與追認效力”展開舉證與辯論。提交轉賬憑證證實農業公司已履行付款義務,提交微信聊天記錄證明薛XX知曉并追認付款行為,補充提交公安機關立案告知書及相關證據說明案件屬于企業內部糾紛,強調薛XX對公司備用金賬戶使用情況知情且認可,農業公司付款符合合理交易邏輯。
法院經審理采納了律師的代理意見,認為薛XX知曉并追認農業公司的付款行為,且要求雙方公司結算,農業公司已完成付款義務。薛XX因公司內部賬務處理問題要求農業公司重復支付貨款,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最終判決駁回原告薛XX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自行承擔。
這個案件是典型的因企業股東身份重疊、內部糾紛引發的買賣合同付款爭議案件。律師精準定位爭議核心,全面固定關鍵證據,進行專業法律論證,還為當事人提供風險防范指引,避免了農業公司280萬元貨款及44萬余元利息的重復支付損失,最大限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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