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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常態化懲治誣告陷害工作走深走實,持續釋放向誣告者“亮劍”、為干事者“撐腰”的強烈信號,切實維護正常信訪舉報秩序,現將劉某等人誣告陷害、擾亂信訪秩序典型案例(第二批)通報如下:
一、劉某誣告陷害他人以權謀私等問題案。2024年12月,德宏州某私企老板劉某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德宏州芒市干部楊某在交通事故處理中為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經查,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系劉某請托楊某幫忙被拒后,心懷不滿實施誣告。2025年1月,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處罰。
二、朱某誣告陷害他人在辦理群眾事務時吃拿卡要等問題案。2024年6月,曲靖市師宗縣村民朱某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社區工作人員劉某在為群眾辦理落戶手續過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等問題。經查,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系朱某申請辦理低保不符合條件被拒后,為實現個人不合理訴求實施誣告。2025年10月,公安機關依法對朱某進行訓誡。
三、許某捏造事實無序反映問題案。2025年7月,玉溪市紅塔區居民許某以手機短信方式向紅塔區委、區政府多名領導干部反映紅塔區某派出所所長張某打人、貪污等問題。經查,系許某不滿該派出所之前對其所涉案件的處理,為發泄情緒捏造事實進行反映。許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2025年7月,公安機關依法對許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來源:清風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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