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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圖由AI生成
作者| 史大郎&貓哥
來源| 是史大郎&大貓財經Pro
1.8億的理財失蹤案,有了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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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某公證處在DL銀行北京分行開了對公賬戶,然后公證處開始往賬戶里面打錢,3年多的時間,差不多有3.6億。
銀行給公證處分了一個專門對接的客戶經理李某。
李某也很用心,每個季度都定期上門給公證處送對賬單,賬戶一直很“正常”,資產也在保值增值。
后來,公證處把約1.9億的資金轉到了其他賬戶,到2018年6月,按對賬單來看,賬上應該有1.8億。
公證處就和DL銀行簽了合同,用這1.8億的閑錢,買了銀行的理財產品,時間不長,主要圖個穩健。
這事兒,還是李某給張羅的。
李某直接把合同拿到了公證處,“省得公證處跑一趟銀行柜臺了”。
而且,理財的合同上面蓋的是羅某的人名章,而羅某是DL銀行北京分行的行長。
大約半年,理財到期,公證處發現,理財也沒暴雷,但是買理財的錢一直也沒到賬,這才發現不對勁兒,然后再一查賬戶,里面只剩下45萬。
最后的交易是2017年9月,也就是說,根本沒有啥“買理財”,錢早就被人轉走了。
這都是公證處的收入,公證處“4年白干”了。
公證處趕緊取錢、銷戶、告銀行。
錢咋沒的呢?原來,這筆錢早就被羅行長盯上了。
2013年12月,公證處開戶的第5天,羅行長就用公證處會計的身份,拿著一整套的“公證處材料”,在銀行拿到了網銀等設備。
開戶第七天,他就直接把賬戶里面的4000萬轉走了。
4年的時間,先后5次用此手法冒領網銀,然后轉走1.8億的資金,到了羅行長和他的母親名下公司。
公證處為啥一直沒發現呢?
羅行長既然能申請網銀,他直接用那套材料,把公證處預留的電話也改了,公證處要知道賬戶情況,就得靠對賬單,然后他安排殷勤的李某,按時送他做好的對賬單。
不愧是搞金融的,32張存款利息回單、19張對賬單,數據很精準,利息、余額都跟公證處的賬戶,幾乎嚴絲合縫,公證處的財務、會計也都沒發現啥問題。
當然了,這上面的公章,被鑒定為“蘿卜章”。
公證處要求本息合計賠2億,但是銀行說,銀行的章是“蘿卜章”,但你公證處的章是真的,我們已經盡到審慎義務了,你的轉賬應該算是你“授權”的。
最絕的是,銀行說,這事兒涉及刑事案件,“先刑后民”,等刑事案件判了,再說民事賠償的事兒。
而刑事部分,羅行長已經精神失常,被家人扭送精神病院的時候,跑了。
一個“瘋子”,騙走了1.8億不說,跑路還帶走了“銀行的責任”。
這個離譜的案子,之前一直是銀行勝訴,直到被最高法發回重審。
被騙貸、被騙存款,這兩年,銀行這樣的事兒不要太多。
為啥老出這事兒呢?核心還在銀行的內控問題。
銀行的內控看起來是很嚴格的,各種授權審批、雙人復核、事后審計,但是這些體系還是沒法規避“主觀故意作惡”的人。
本來,這些規則就是銀行制定的,作為內部人,他們對漏洞也就一清二楚,對于鉆空子非常熟練。
但是,客戶對這套規則有天然的信任。
而且,客戶也經常“嫌麻煩”,于是直接委托這些“信任的人”,來辦理各種業務,信任到什么程度呢?
“不看合同、不走柜臺、不核系統”。
這也就給內部騙子們可乘之機,直接借銀行的信用,來辦“個人的金融”,直接拿客戶的錢揮霍,直到賬戶沒錢才會東窗事發。
而到了這個時候,往往騙子就已經賠不出錢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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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銀行往往提出來的外部抗辯理由是,騙走錢是“員工的個人行為,跟銀行無關”,而到了內部問責的時候,又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很少傷筋動骨。
反而激勵了內部員工的灰色操作。
幾萬塊開始,然后上百萬,現在,過億也是輕輕松松,而到了關鍵時候,無論是裝瘋還是真瘋,反正錢是已經到手了。
現在,最高法已經出手,2個億能不能要回來,就看案子怎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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