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觀新聞報道,日前,太原市國資委發布情況通報:太原酒廠董事長榮某因企業貨款糾紛與他人發生沖突,其間存在毆打他人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紀律規定,對榮某停職檢查,后續將根據調查結果,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本該靠合同維權,偏要靠拳頭出圈。因為80萬貨款糾紛,放著協商、調解、訴訟等合法渠道不用,偏要選擇簡單粗暴的手段,“國企掌舵人”活脫脫成了“街頭莽夫”。率眾與他人發生沖突,最終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3日。這波操作,比景陽岡醉酒打虎的武松還要上頭。
一拳下去,打疼的是當事人,打碎的卻是國企的體面、品牌和口碑,更有公眾對國有資產監管的信任。表面看是“急糊涂了”,但骨子里卻是權力傲慢作祟,是法治意識欠費。在他眼里,或許覺得“拳頭比合同管用”“威嚴比法治重要”,但是卻忘了,商業糾紛從來不是“比誰拳頭硬”的江湖較量,而是“比誰更講規則”的市場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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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劇背后,藏著國企治理的“小毛病”。國企本該有完善的合同管理、財務結算和糾紛化解機制,別說80萬貨款,就算是更大的分歧,也有專業團隊跟進處理,根本輪不到董事長親自動手。一把手親自下場,要么是內部管理亂成一鍋粥,合規渠道形同虛設;要么是治理體系的“毛細血管”堵了,才逼得掌舵人用“拳頭”緊急疏通。
行政拘留3日,是法律的懲戒,更是敲響了悠悠警鐘。它警醒所有國企管理者:權力不是耍橫的資本,法治才是立身的根本;拳頭解決不了糾紛,只會砸掉自己的飯碗、毀掉企業的未來。唯有扎緊制度的籠子,管住任性的權力,守住法治的底線,才能讓國企真正行穩致遠,讓老字號招牌不至于毀在“拳頭”之下。
文/何高峰
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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