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案件聚焦》消息:
上海沈大媽駕駛三無“老頭樂”,闖紅燈,與正常駕駛轎車相撞;
車禍致沈大媽自己老兩口多處骨折;
交警認定,沈大媽擔責1/2,轎車駕駛員擔責1/3,黃大爺擔責1/6。
轎車駕駛員擔責1/3的理由是,“在綠燈通行時未減速行駛”。
沈大媽黃大爺起訴轎車駕駛員,索賠70萬元,
法院維持警方責任比例,判沈大媽黃大爺獲賠36萬元。
新聞后面數百條留言跟帖,無一贊同這個責任認定和賠償判決;
而且這些留言都獲得多至數百個“推薦”;推薦其實就是贊同。
也就是說,這個司法結果,眾網友不認同。
我認為,法律不僅需要大眾遵守,執法還需大眾認同。
唯有如此,才能樹立法律的權威、執法的威力,
從而樹立法律的信仰,提高大眾尊法守法的自覺性。
網友們認為,沈大媽駕駛三無“老頭樂”,闖紅燈,
應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我雖沒有留言,但也認為黃大爺、轎車駕駛員無責;沈大媽全責。
其中一個重要疑點是,事故的模糊表述難以服眾。
“在綠燈通行時未減速行駛”?
事故發生時,轎車的時速是多少?有沒有辦法核定?
在綠燈通行時,機動車速度應當不高于多少?有沒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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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于新聞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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