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年假,你休完了嗎?
人社部有關年假的最新回應來了!
只要連續工作滿12個月,包括在不同單位的時間累計也算,你就有權休年假。能休幾天呢?按累計工齡算:工作1到10年可休5天,10到20年休10天,20年以上能休15天。如果離職時年假沒休完,單位必須按天數折算補償。
記住,年假期間工資應正常發放,不能只發基本工資!
快算算自己的工齡,該休的假可別浪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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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想享受帶薪年休假,并非必須在同一單位工作滿一年。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相關復函,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同樣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條件。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人社廳函〔2009〕149號文進一步明確,“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或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的情形。
職工的工作時間計算范圍廣泛,包括在全日制單位工作期間、依法服兵役期間以及其他可計算為工齡的期間。工作時間可通過檔案記載、社保繳費記錄、勞動合同等有效材料確定。
關于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需注意,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工傷停工留薪期等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對于職工在職期間未休年休假的情況,離職時可要求補償。當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當年應休年休假的,應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天數并支付工資報酬。具體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享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數多于折算應休天數的,不再扣回。
此外,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單位不能只發放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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