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相親,第一次見面吃飯,竟然吃了一頓8000塊錢天價的飯,最后男方跑路,女方不得不支付了高昂的餐費,真是虧大了,有網友調侃:這是撈女遇到窮摳男了,半斤八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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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女士和王先生是通過婚介所認識的,兩個人都是大齡青年,到了結婚生子的年齡,可是又沒有合適的對象,于是在婚介所一見如故,兩個人就約了個時間去吃飯。
到了一家高檔餐廳,兩個人點了高達8000塊錢的餐食,也不知道倆人怎么有勇氣點這么貴的飯菜,別說兩個人經濟一般,就是富豪一頓也吃不了這么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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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昂貴的飯菜,也不知道是女方點得多,還是男方點得多,或者是雙方都點得多,總之兩個人就愉快地用餐了。男方是又窮又摳,看著這天價的賬單,他自然是舍不得付錢,他就想著逃單計劃,于是他在吃飽喝足之后,謊稱上個廁所,一去不復返,溜之大吉。
得知男方跑路,蘇女士知道遇到騙子了,又急又氣,后悔自己沒有多個心眼,跟著他去廁所,可是事到如今,無可奈何,蘇女士只好自認倒霉,自掏腰包買單,這是她吃過的最貴的一頓飯,關鍵是自己付錢,這讓她覺得心里就像滴血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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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越想越氣,覺得這都是婚介所的錯,婚介所沒有認真審核男方的資料信息,給她介紹一個這么窮這么摳門的男子,連飯錢都付不起,這種人怎么能娶得到老婆呢,還跑單,她懷疑男方是慣犯,也懷疑男方跟婚介所合作勾結,她希望婚介所能承擔一些餐費,讓自己少損失一點。
可是婚介所表示自己是無辜的,并沒有承擔餐費的義務,蘇女士跟王先生私下約會吃飯,屬于個人行為,蘇女士應該向王先生追討餐費,而非婚介所。
王先生的行為是否可能涉嫌違法呢?是有這個可能的。如果王先生吃了飯,他是應該付錢的,至少要AA制,如果他逃跑,那么他的這種行為就構成不當得利,就違法了,違反了《民法典》,如果是慣犯,那他的行為就更惡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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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說:我2015年在重慶北濱路遇一相親飯托!點了3888元套餐!我說太低檔了,應該點8888元頂級套餐,然后全程手機錄像!菜上來后告訴她我接個電話!然后就沒有然后了。
有人說:從前談女朋友,我總是裝窮,特地帶她們去最 low 的大排檔,100 塊能點滿一桌。,結果去一次,就被甩一次,最終只有一個吃完大排檔沒甩我,后來成了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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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我和我老婆第一次見面,到吃飯的時候,我老婆說帶我去,我以為遇到婚托了,結果是個老倆口賣餛飩的,一共花了十五,我老婆彩禮一萬一千一百一(我們當地萬里挑一),如今我們家閨女今年初二了。
有的說:我第一次跟女孩見面,女孩子帶我去以前廣州有一個叫多美麗的快餐店,我說請你去隔壁吃洞庭魚頭王吧,最后老婆只點了個青菜,我點魚頭,倆菜就吃飽了,現在兒子高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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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說:哈哈,我也差不多,第一次見面,也是我老婆(當時不是老婆哈)帶我去,我以為要花大幾百,沒想到居然是吃了一碗過橋米線,而且還是我老婆買單。
還有人回憶:我跟我初戀女朋友那會,兩個人第一次見面,我們去了個東北大盤雞餐廳,那會這種店特別火,一百多塊錢。她說太貴了,然后去了一個小店,一碗水餃,一份拍黃瓜,一共消費了25塊錢。她家比我家有錢,約會都是他爸開車送她來我們約會的地方。不過可惜了,最后沒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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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是房托,打著相親的幌子,要你去買房,很多著急結婚的人被騙了。10年前全國到處都一樣,遍地酒托飯托,很多男人被害慘了。
有很多人說,這個蘇女士估計是個飯托,其實飯托很難取證,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AA是一個相對比較好的選擇。還有一種解決方案:如果一方認為有貓膩,可以只吃自己點的餐,最后只付自己的那一份。反之,只要吃了對方點的餐,AA也是最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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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第一次見面,八字都沒有一撇,就這樣點餐,除非家里挖礦。不知道是誰點的餐,如果是女方點的,男方可能會心存芥蒂,但建議AA付費而不是逃單;如果是男方點的,女方可以選擇報警。
有網友說:好家伙,富豪黃仁勛幾個人在深圳才吃幾百塊東西,你們兩個怎么吃那么多,兩個人吃8000塊,和平飯店兩個人都用不掉8000吧,明顯飯托,排除一個男方點餐的可能,那么只有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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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見面,點8000元,有點不可思議,點個幾百元,見個面,聊聊,這正常。如果是女生點的,那女生自付,也不冤柱。如果男生點的,那這男生吃完就跑,是缺德,遇到這種極品男,必須留個心眼,全程盯梢,尤其是接電話和上廁所,對待耍滑頭的,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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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誰點的餐,相親一頓飯8000元,確實有悖常理,只不過,逃單一方即使不是點餐者,只要吃了,也可能面臨法律風險;如果逃單與點餐是同一人,那就更沒的說了,直接涉嫌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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