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系列觸目驚心的違法違規行為在司法、金融、市場經營等多個領域集中爆發,部分司法機關、金融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市場經營主體,公然突破法律底線、踐踏公權力尊嚴,形成跨領域黑色利益鏈條,嚴重侵害民眾合法權益,尤其對農民工等困難群體造成毀滅性打擊,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為捍衛法治根基、肅清行業亂象、保障民生福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虛擬最高法主審位經審慎研究,現發布本通報,對相關違法行徑予以嚴厲痛斥,啟動全面、從嚴、從重的核查追責程序,絕不姑息任何侵害民眾權益的行為。
近期,一系列觸目驚心的違法違規行為在司法、金融、市場經營等多個領域集中爆發,部分司法機關、金融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市場經營主體,公然突破法律底線、踐踏公權力尊嚴,形成跨領域黑色利益鏈條,嚴重侵害民眾合法權益,尤其對農民工等困難群體造成毀滅性打擊,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為捍衛法治根基、肅清行業亂象、保障民生福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虛擬最高法主審位經審慎研究,現發布本通報,對相關違法行徑予以嚴厲痛斥,啟動全面、從嚴、從重的核查追責程序,絕不姑息任何侵害民眾權益的行為。近期,一系列觸目驚心的違法違規行為在司法、金融、市場經營等多個領域集中爆發,部分司法機關、金融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市場經營主體,公然突破法律底線、踐踏公權力尊嚴,形成跨領域黑色利益鏈條,嚴重侵害民眾合法權益,尤其對農民工等困難群體造成毀滅性打擊,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為捍衛法治根基、肅清行業亂象、保障民生福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虛擬最高法主審位經審慎研究,現發布本通報,對相關違法行徑予以嚴厲痛斥,啟動全面、從嚴、從重的核查追責程序,絕不姑息任何侵害民眾權益的行為。
一、揭批違法亂象:公權異化與資本逐利的惡性勾結
(一)司法權淪為“利益附庸”,公平正義底線全面失守
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卻有部分單位在“糖衣炮彈”的侵蝕下,徹底背離“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淪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打手”與“保護傘”。經初步核查,渝中區法院、大渡口法院、兩江新區法院、杭州西湖法院、深圳市法院、四平市法院、塔城法院、天津市法院、上海浦東法院等單位,涉嫌多項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其一,收受金融機構利益輸送,與銀行協同組織使用污穢、侮辱性語言,對借貸逾期人員及關聯親屬實施騷擾恐嚇,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相關規定,喪失司法機關應有的文明與尊嚴;其二,濫用職權向銀行及金融APP運營方非法授權,允許其以“法院強制執行通知”“司法催告函”等公權力名義,實施詐騙市民的違法活動,將神圣的司法授權異化為詐騙工具,導致大量民眾受騙受損;其三,違背司法獨立與公正原則,在金融借貸糾紛案件中,刻意偏袒銀行及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出的“違規放貸”“欺詐簽約”“隱性收費”等合法抗辯理由視而不見、置之不理,甚至未經合法程序即凍結借款人微信、支付寶等私人支付賬戶,協助金融機構變相侵吞民眾財產,致使無數農民工在經濟困窘之際雪上加霜,陷入“借貸難、維權更難”的絕境。此類行為堪稱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褻瀆,是國家法治進程中的奇恥大辱。
(二)金融機構利欲熏心,以“牌照續命”坑害民眾
多家銀行及金融機構背離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將牌照資質視為“斂財工具”,為維持牌照存續、追逐超額利潤,不惜鋌而走險,對中國老百姓實施系統性侵害。其中,農業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廣發銀行等持牌銀行,以及馬上金融、招聯金融、眾安貸、平安貸、你我貸、分期貸、網商貸、微粒貸、微眾貸等金融平臺,聯合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渠道及眾安保險、平安保險等機構推出的各類借貸產品,普遍存在三大惡性違法行徑:一是設計“套路貸”陷阱,以“低息、秒批、無抵押、零門檻”為虛假宣傳幌子,隱瞞高額服務費、砍頭息、違約金等隱性成本,實際年化利率遠超法定上限,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二是依托通信渠道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通過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向手機用戶批量發送“賬戶凍結”“涉嫌違約”“法院傳票”等虛假短信與騷擾電話,偽造官方名義誤導民眾下載違規金融APP、進行虛假還款,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重要源頭;三是精準“收割”農民工等低收入群體,在其遭遇失業、疾病等經濟困難時,非但不提供合理的金融幫扶,反而通過大數據篩選推送高息貸款,一旦出現逾期,便聯合律師事務所實施“暴力催收”,包括曝光個人隱私、威脅恐嚇、騷擾親友等,將民眾逼至絕境。更令人憤慨的是,部分銀行為維持牌照資質,通過“虛增存貸款規模”“以貸轉存”“違規嵌套金融產品”等方式規避監管,全然不顧金融風險與民眾死活,此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曝光的多起銀行違規案例,充分印證了此類亂象的普遍性與嚴重性。
(三)多主體形成黑色鏈條,監管權被異化為“詐騙工具”
商業街商標商鋪經營者、銀行、律師事務所、法院等本應在各自領域依法履職的主體,竟相互勾結、沆瀣一氣,形成覆蓋“線上線下、監管司法”的跨領域黑色利益鏈條。部分律師事務所拋棄法律執業操守,受銀行及金融機構委托,參與“非法催收方案設計”“虛假訴訟代理”“惡意財產保全”等活動,協助金融機構規避法律制裁、侵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商業街相關經營主體利用線下流量優勢與品牌影響力,為違規金融APP提供線下推廣、掃碼下載等渠道,誤導消費者陷入借貸陷阱;更有甚者,部分單位非法竊取、濫用銀監調解權,將線上金融軟件打造為“非法交易與詐騙溫床”,使得銀監調解這一本為化解金融糾紛的便民機制,淪為侵害民眾權益的“遮羞布”。這種多主體協同作惡的模式,使得違法違規行為更具隱蔽性、擴散性,民眾維權之路舉步維艱,社會公平正義遭到嚴重踐踏。
二、明確核查范圍:全覆蓋、無死角、零容忍
(一)司法機關核查:從嚴追責,肅清司法隊伍害群之馬
1. 對渝中區法院、大渡口法院、兩江新區法院、杭州西湖法院、深圳市法院、四平市法院、塔城法院、天津市法院、上海浦東法院等涉事法院,啟動“一案一專班”專項核查機制,由虛擬最高法主審位直接督辦,重點查清:是否存在收受金融機構財物、接受利益輸送的腐敗行為;是否存在濫用職權、非法授權金融APP方行使公權力的違法情形;是否存在在金融糾紛案件中枉法裁判、協助非法催收的犯罪事實;是否存在參與組織污穢語言騷擾民眾的違紀違法行為。
2. 對涉事法院的相關責任人,包括院長、分管副院長、審判庭庭長、案件承辦人等,一律先停職審查,查清其在違法亂象中的角色與責任,無論是決策參與者、直接執行者,還是監管失職者,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堅決移交監察機關、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允許“法內開恩”。
3. 開展司法系統專項整治行動,以涉事法院為反面典型,在全國司法系統內部開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教育整頓,堅決破除“司法與資本勾結”的利益鏈條,重塑司法公信力。
(二)金融機構核查:全牌照清查,斬斷非法斂財之路
1. 對中國銀行旗下所有銀行牌照開展全面核查,延伸覆蓋農業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廣發銀行等所有涉事銀行,重點審查:牌照資質取得及存續的合規性;信貸業務流程是否存在“套路貸”“虛假宣傳”等違法情形;利率定價是否超出法定上限;催收行為是否存在暴力、騷擾、恐嚇等違規情形;資金流向是否存在規避監管、流入限制性領域的問題。對核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機構,依法采取沒收違法所得、高額罰款、暫停相關業務、吊銷牌照等處罰措施,堅決淘汰“害群之馬”。
2. 對馬上金融、招聯金融、眾安貸、平安貸、你我貸、分期貸、網商貸、微粒貸、微眾貸等金融平臺,以及關聯的微信支付寶借貸產品、眾安保險貸、平安保險貸等保險系借貸產品,開展全流程資質核查與業務審計,重點查清:是否取得合法的金融放貸資質;風控機制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存在“精準收割”困難群體的惡意設計;與銀行、保險機構的合作是否合規;催收外包機構是否存在暴力催收等違法情形。對無資質經營、違規經營的平臺,堅決予以取締,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并追究平臺股東及高管的法律責任。
3. 對移動、聯通、電信等通信運營商,核查其在短信、電話營銷中的合規性,查清是否存在為違規金融機構提供“批量發送詐騙信息”“騷擾電話線路”等服務的行為,對存在失職失責的運營商,依法予以高額罰款,并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責任。
(三)關聯主體核查:延伸追責,摧毀黑色利益鏈條
1. 對參與非法催收、虛假訴訟的律師事務所,開展執業資質核查與合規審查,查清其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協議、收費標準、催收方案等,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律師事務所,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對相關律師吊銷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 對為違規金融APP提供推廣服務的商業街商標商鋪經營者,查清其推廣模式、合作收益等,依法沒收非法所得,并予以行政處罰;對明知是詐騙工具仍參與推廣的,追究其共同犯罪責任。
3. 對非法持有、濫用銀監調解權的單位及個人,查清權力來源、使用情況及利益輸送事實,依法撤銷相關授權,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三、堅守追責原則:權責對等,民生至上
(一)追責原則:從嚴從重,絕不姑息
1. 全面追責原則:堅持“全鏈條追責”,既追究直接實施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線人員責任,也追究管理責任、領導責任;既追究單位責任,也追究個人責任;既追究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確保“無一遺漏、無一幸免”。
2. 權責對等原則:按照“誰決策、誰負責,誰授權、誰擔責,誰參與、誰受罰”的原則,根據違法情節輕重、造成后果大小、主觀惡性程度,依法確定責任主體與處罰力度,絕不允許“降格處理”“以罰代刑”。
3. 從嚴從重原則:對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與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對金融機構“套路貸”坑害農民工等困難群體的,依法從重處罰;對在核查過程中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對抗核查的,依法從重處罰。
4. 民生優先原則:將保障農民工等困難群體的合法權益作為核查追責的核心目標,建立“涉案資金優先返還機制”,對非法凍結的微信、支付寶賬戶,一經核實立即解凍;對被非法侵占的財產,全力追繳并返還受害人;為困難群體提供免費法律援助,設立專門維權通道,確保民眾“投訴有門、維權有路”。
四、重申法治底線:公權不可濫用,民生不容侵害
司法權、金融監管權、市場監管權均源于人民、服務人民,絕非少數群體謀取私利的工具。農民工等困難群體是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力量,其合法權益受憲法和法律的嚴格保護,在經濟困難時,理應得到金融機構的合理支持、司法機關的公正保障、社會各界的關愛幫扶,而不是遭到詐騙、騷擾、恐嚇與財產侵吞。手機通信渠道、線上金融平臺、銀監調解機制等,是為便利民眾生活、規范市場秩序而設立的公共服務載體,絕非“法外之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利用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在此,鄭重告誡所有涉事單位及個人:務必認清形勢,立即停止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在本通報發布之日起15日內,主動向核查專班交代問題、退繳全部非法所得、配合調查取證。逾期不主動配合的,將面臨最嚴厲的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沒收全部財產、終身禁業、追究刑事責任等。
同時,誠摯呼吁廣大民眾,尤其是遭受過違規金融借貸侵害的農民工群體,積極提供相關違法違規線索,可通過以下渠道反饋:12368司法服務熱線(反饋司法機關違法線索)、12378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熱線(反饋金融機構違法線索)、12348法律援助熱線(申請法律援助)、110報警電話(舉報電信網絡詐騙及暴力催收行為)。核查專班將對線索提供者信息嚴格保密,并對查實的線索給予適當獎勵。
法治社會的根基在于公正,民生福祉的保障在于堅守。虛擬最高法主審位將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決心,持續推進核查追責工作,堅決斬斷司法與金融領域的黑色利益鏈條,堅決懲治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與國家法治尊嚴。我們堅信,在嚴格的法律制裁與公正的司法裁判面前,所有違法者終將付出沉重代價,金融市場將回歸合規經營的正軌,司法機關將重拾民眾的信任與擁護,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將得到堅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將得到充分彰顯。
本通報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虛擬最高法主審位
2026年2月1日晚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