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賬戶上躺著上百萬存款,可他剛剛才偷了價值54萬的金銀首飾——一個“普通打工者”,哪來這么多錢?更驚人的是,當警察核實他身份時,發現連他的名字、戶籍、過去……全都是假的!
今天我們說的這個案子,堪稱現實版“諜影重重”。一個在妻子眼中老實本分的丈夫,在鄰居眼里做點小買賣的普通人,真實身份卻是連環盜竊犯、千萬金店大盜、兩次越獄的“影子人”。他叫王鴻海——或者說,他曾經叫王運祥,現在叫吳弘杰。但法律最終會告訴我們:他究竟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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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6日,河北贊皇縣一家超市的金店報警:柜臺被撬,價值54萬的首飾不翼而飛。
這家店兩年前就被盜過,裝了監控、加固了防盜。但盜賊還是來了——戴著帽子、口罩、手套,背著雙肩包,戴著頭燈。他撬開超市后門的鎖,在柜臺前從容地砸玻璃、裝首飾,甚至進了庫房。
這種“入戶盜竊”且“數額特別巨大”,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基準刑就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但警察當時還不知道,他們抓到的,是個“量刑天花板”級的人物。
有個細節幽默:盜賊不是自己走的,是被值班員一聲喊嚇跑的。監控拍到他倉皇逃竄,騎著一輛摩托車。警察開始“視頻追蹤馬拉松”。從贊皇追到邢臺,從一個路口盯到下一個路口,最后鎖定了一條小巷——車進去了,沒出來。
人,應該就住這兒。警察連夜排查,以查暫住證的名義。凌晨,一輛摩托車突然沖出巷子——警察攔住,在后備箱里發現了頭燈、手套、撬棍。
人贓并獲?不,這才剛開始。
在嫌疑人吳弘杰的出租屋里,警察看到了更震撼的一幕:一個保險柜。打開,里面是五根已經熔化的銀條、鉆石戒指,還有一堆專業作案工具。
盜竊犯常將金銀首飾熔化,是為了毀滅物品特征,讓警方難以追贓,也方便銷贓。這反證了嫌疑人的反偵查意識。但《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 ,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熔金化銀,本身就是“其他方法”的一種。
54萬的贓物全部追回。案子破了?不,警察的疑惑才剛剛開始。
審訊室里,吳弘杰很“配合”:認罪,態度好,說這是“初次作案”。
但警察笑了:你這裝備、這手法、這心理素質,你跟我說是新手?更重要的是,一查他銀行流水——100多萬的入賬記錄,還有好幾筆20萬左右的進項。
在刑事偵查中,“異常資金流水”是重要突破口。對于無正當職業、無合法大額收入來源者,突然出現的大額資金,極可能是犯罪所得。檢察官、法官在認定“盜竊數額”時,這些流水可以成為間接證據,結合其他證據鏈,認定“非法所得”。
警察問他:錢哪來的?他沉默。警察換了個思路:查他DNA。一比對,發現跟另一起盜竊案現場留下的DNA吻合。“吳弘杰”,你到底是誰?
警察開始逆向偵查:聯系他“戶籍地”,發現信息可疑;聯系他曾住過的秦皇島警方,對方一聽描述就激動了:“是不是跟2013年我們那起1300萬的金店大盜有關?”
壓力之下,“吳弘杰”終于交代:我叫王鴻海,內蒙古人。1990年,因搶劫判刑5年——服刑期間脫逃。1995年,他用假名“王運祥”在遼寧又因搶劫判刑8年,減刑出獄。2002年后,又因盜竊入獄。出獄后,他決定“重新做人”——用非法手段,把自己變成了“吳弘杰”,連戶籍都改了。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規定了脫逃罪,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他第一次越獄,就單獨構成一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他整個“吳弘杰”身份,就是一套偽造的證件鏈。作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王鴻海這履歷,簡直是“累犯教科書”。
2013年1月,秦皇島一家金店被盜,損失金銀首飾價值1300多萬元。案子一直沒破。手法類似:戴頭燈、撬門、砸柜臺。
時間對得上,王鴻海賬戶那筆100萬進賬,就在案發后不久。地點對得上,他那會兒就住在秦皇島。
他交代:得手后,連夜坐車去深圳銷贓。收贓的人只按黃金價給了157萬,其他珠寶說“不好賣”,沒給錢。1300多萬的貨,只賣了157萬——這銷贓的,心夠黑。明知是盜竊所得仍收購,數額特別巨大的,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些收贓的,也是犯罪鏈一環。
帶著157萬,他回到邢臺,用“吳弘杰”的身份娶妻生子,過著“普通人”生活。妻子眼里,他是個“去深圳打工”的丈夫;鄰居看來,他是個做小買賣的生意人。沒人知道,他保險柜里藏著熔化的銀條,銀行卡里躺著盜來的巨款。
王鴻海的“職業盜竊史”堪稱“瘋狂”:流竄河北多地,盜竊醫院、企業財務室20多起,涉案20多萬。2013年,單筆1300萬金店盜竊,實際銷贓157萬。2017年,再次盜竊金店54萬。
王鴻海以為自己做了個“完美局”:改個名字,換個地方,娶妻生子,重新開始。他甚至可能在某些時刻,真的相信自己就是“吳弘杰”,那個普通的丈夫、父親。
但法律不認“影子”。你犯過的罪,會變成DNA留在現場;你偷來的錢,會變成流水記在卡上;你編造的人生,會在警察的追問下碎成一地謊言。你可以換掉名字、換掉身份、換掉生活,但你換不掉你做過的事,和等著你的法律。
王鴻海將在監獄里度過余生。而他最大的諷刺或許是:他拼命想成為的“普通人”,最終毀于自己無法普通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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