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法機構30日三讀通過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明定主管機關駁回換照申請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在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于原頻道行使權利。外界關注中天案是否適用,NCC說明,根據修正通過條文,未有溯及既往規定,因此中天不適用。
根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衛廣法修法后,第19條明定,經主管機關駁回換照申請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于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或主管機關另為許可換照之處分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于原頻道行使權利。
中天電視公司于2020年間就其經營的中天新聞臺申請換照,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中天新聞臺違規嚴重,大股東直接、間接介入新聞制播,顯示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決議不予換照,中天新聞臺于同年12月12日停播。中天新聞臺提起行政訴訟,訴訟仍在進行中。
針對中天案是否適用第19條規定,NCC主秘黃文哲解釋,最終通過的條文中,沒有回溯條款,法律為往后適用,必須是目前正在審照或未來的案件,NCC是在2020年決議對中天新聞臺不予換照,因此不適用。
黃文哲也指出,根據第19條規定,NCC駁回換照申請,若業者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仍可行使權利,“沒有執照怎么營業,在制度上會有問題”。
他說,三讀條文包括衛廣事業及境外衛廣事業執照有效期,從6年拉長至9年,因此,至少近2年不會有新聞臺需要換照,就制度變革部分,NCC會邀集專家學討論,再提出修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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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也規定,駁回申請的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后,主管機關對于申請人負回復原狀及頻道位置之義務。黃文哲坦言,“頻道位置并非NCC直接擁有,實務上窒礙難行,會進一步討論義務的部分”。
中天晚間透過聲明說,衛廣法修正三讀通過“中天重返52臺條款”,這是還中天公道的重大進展。中天關臺逾5年,今中天重返52臺,將做到臺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會堅持無黨無派、無色覺醒,愛臺灣就是要讓臺灣人民過好日子,兩岸好臺灣會更好的信念,協助當局創造永久和平的契機,以臺灣人民的最大福祉為念,不忘初心。
臺灣《中國時報》在社論中指出,中天的復臺之路,NCC在行政權上的干預只是第一道小柵欄;擺在后頭的司法手段,才是真正用以阻撓的高墻。因為這案子只要送進“憲法法庭”,可想而知,5人“憲法法庭”只要主張立法過度干預行政監理核心,就可以判決違憲失效;而在判決前行政部門輔以聲請暫時處分,讓新法不予執行,中天復臺案就會懸宕空中。
中天被關臺撤照后,并沒有因逆境噤聲,而是轉向新媒體YouTube平臺持續播報與評論,依然堅守第四權職責,執政當局如想展現不一樣的胸懷,中天復臺案就不該再陷入“立法—覆議—釋憲—暫時處分”的惡性循環,否則,就是讓島內新聞自由在無盡內耗中繼續失血。
來源:綜合兩岸媒體報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峽傳真”公眾號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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