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兩年條款到期,不分區“立委”將依序遞補, 6名新“立委”將于2月3日早上10時宣誓就職,大陸配偶李貞秀能否順利就任引發關注。
對于臺內政部門強調,依照“國籍法”規定,公職人員須在一年內放棄“外國籍”,沒有任何解釋空間。民眾黨主席黃國昌1月30日在黨團記者會,被問及李貞秀有無申請放棄“原國籍”?民眾黨團如何協助,及是否跟立法機構負責人韓國瑜討論?黃國昌表示,很多相關問題不是他能代答,韓國瑜態度基于對院長尊重,由韓國瑜對外說明,至于李貞秀是否經過什么程序,事涉到李貞秀個人行動,要由李貞秀就職時說明。
至于民眾黨“立院”黨團態度,黃國昌表示,態度非常清楚,就是依法律規定,該怎么辦就怎么辦。臺灣法律解釋權絕不是掌握在行政機關手上,不管是“陸委會”或內政部門,對這件事情應該有基本認識、了解。
民眾黨團先前要求內政部門與“陸委會”說明陸配放棄原籍的流程,但“陸委會”以“不屬本會權責”推諉,內政部門則以“依各國國籍法流程”回應,形同再次把球丟回陸配身上。
事實上,臺灣的“國籍法”20條的“外國國籍” 這四個字,在法律中就是完全不可能涉及大陸地區。把陸配當“外國人”,執政當局的處置不禁違法且“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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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李貞秀。(臺媒)
從之前多名村、里長因陸配身份遭解職,到有人因為發表反獨促統言論被要求離境,行政機關凌駕法律保障的現象已多次發生。據了解,雖然臺立法機構將要求遞補“立委”簽署“無雙重國籍、承諾依法放棄外國籍”切結書,以符合法定形式。此做法雖可讓程序往前走,但根本無法解決陸配參政,被要求所謂放棄“原國籍”的困境,法律問題不會因行政方便而消失。
而執政當局的這種態度,等于把陸配置于非常荒謬的境地。他們要被逼迫完成一個依據兩岸憲制性規定根本做不到的事,面對執政當局對陸配進行政治追殺,凌駕島內憲制性規定,民眾黨讓李貞秀個人在就職時表明立場,這也是一種逃避責任的做法。因為她要面對的不是說明,而是來自執政當局和島內輿論的霸凌。
可以想見,即使李貞簽了切結書暫時獲得“立委”資格,在所謂“國籍法”規定的一年之內,無論她如何謙卑低調,一舉一動都會被放大解讀,無論她問政如何勤懇認真,也會被執政黨和親綠媒體貼上特定標簽,為他們施政不利轉移焦點。除了面對執政當局的霸凌,她極有可能還要承受來自民眾黨內的壓力。
回想去年,挺柯媒體人黃光芹在節目中詰問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館長登陸是否有損臺灣主體性時,也把李貞秀稱為民眾黨的包袱。事后,李不忍被辱發言回擊,被黨員檢舉遭民眾黨黨紀處分,被迫還要向辱罵她的人道歉。未來一旦問政表現不盡人意,她的身份背景又被輿論放大,黨內會否有人主張對李斷尾求生,這種預見未必都是危言聳聽。
其實,這些壓力本不是大陸配偶該承受的,當合法權益不能受到保障,執政當局還以“國安”為由要求特定群體自證忠誠,此類現象若不檢討,未來以法律之名侵害人權恐將成為島內無人能閃躲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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