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貿易監管的數字化升級,2026年電子燈籠(含季節性LED燈飾)進入美國市場面臨著比以往更嚴格的審查。除了傳統的產品質量要求,出口商必須重點關注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的電子備案新規以及環境法規的更新。
一、 2026年核心變動:CPSC 電子備案(eFiling)
自2026年7月8日起,CPSC正式實施強制性電子合規備案。
- 新規要求:進口商必須在貨物運抵美國海關前,通過自動化商業環境(ACE)系統提交產品的合規證書數據(如CPC證書信息)。
- 影響:電子燈籠若涉及兒童產品安全或特定強制性標準,未能提前完成電子備案將導致貨物無法清關或被自動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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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強制性認證:電磁兼容與無線電
電子燈籠因含有電子電路,必須通過FCC認證以確保不會對公共通信產生干擾。
- 普通LED燈籠:需遵循 FCC Part 15 subpart B,通常采用供應商自我宣稱(SDoC)模式。
- 無線遙控燈籠:若產品帶有藍牙或無線遙控功能,必須申請 FCC ID 認證,并在產品標簽上展示唯一的FCC ID識別碼。
三、 市場準入標準:UL安全認證
雖然UL是非強制性法律,但美國主流零售商(如Amazon、Walmart等)和保險公司通常將其視為準入底線。
- 核心標準:UL 588。這是“季節性和節日裝飾性照明產品”的權威標準,涵蓋了電子燈籠的防火、防電擊及結構安全。
- 電池供電類:若使用鋰電池,需滿足 UL 2054 或 UL 1642,且在運輸時必須符合 UN38.3 規定。
四、 化學合規:加州 65 號提案(Prop 65)
電子燈籠的塑料外殼、電線皮、涂層常含有鉛、鎘、鄰苯二甲酸鹽等化學物質。
如果產品中的化學物質含量超過加州規定的安全限值,必須在包裝及產品明顯位置張貼清晰的警告標簽。
2026年,加州對警告語的格式和披露要求有進一步細化的趨勢,建議進行相關重金屬及鄰苯項測試。
五、 標簽與包裝要求
- 原產地標識:必須在產品及外包裝顯著位置標注如:“Made in China”。
- Lighting Facts 標簽:若產品功率或亮度達到特定標準,需遵循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要求,標注能效信息(亮度、能耗、壽命、色溫)。
- 包裝回收標識(EPR):2026年,美國多個州(如俄勒岡州、加州等)已全面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要求賣家在州政府系統注冊包裝回收,并在包裝上印刷對應的回收標志。
六、 操作建議
- 提前準備證書:確保每批次產品都對應一份有效的普通合格證書(GCC),并確保數據能夠支持海關的電子備案。
- 參數適配:美國民用電為 110V-120V / 60Hz,插頭需符合美規極性要求(NEMA 1-15P 或 5-15P)。
- 零售平臺審核:若通過電商平臺銷售,請務必保留好實驗室出具的 ISO 17025 認可測試報告,以應對平臺的隨機合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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