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刪一條普通自媒體帖,2000元搞定公眾號深度文,批量投訴套餐八折——只要涉及負面內容,72小時內讓它從網絡消失。”隱秘角落的“輿情優化”廣告,撕開了黑灰產公關公司的盈利真相。這些打著“危機公關”旗號的機構,正將平臺侵權投訴機制異化為斂財工具,通過“虛假投訴-倒逼刪帖-有償服務”的黑色閉環,一邊收割有“洗白”需求的企業,一邊將創作者推入維權無門的深淵,嚴重扭曲網絡創作生態與社會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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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產業鏈:從“合規包裝”到“批量投訴”的盈利閉環
黑灰產公關公司的運作早已脫離零散操作,形成分工明確、流程標準化的產業化模式,而平臺投訴機制的漏洞,成為其生存的核心土壤。
產業鏈的起點是“需求對接”。當企業遭遇產品質量曝光、非法經營揭露等負面輿情時,這些公關公司會主動上門,拋出名為“輿情監測服務”“危機公關咨詢”的合規協議,將刪帖費用拆解為“平臺對接費”“內容優化費”等名目,掩蓋非法交易本質。上海警方偵破的案例中,犯罪團伙正是通過此類協議,將20萬元刪帖費包裝成“商務合作款”,完成資金合法化偽裝。
中游的“技術執行”環節,投訴機制成為最廉價的武器。公關公司會組織海量“養號”,對目標負面內容發起集中投訴,借口多為“侵犯商業秘密”“虛假信息”“惡意誹謗”“侵犯商譽/名譽權”等,部分甚至偽造授權委托書、情況說明等材料增強迷惑性。江蘇影速集成在被質疑IPO違規后,曾對相關財經自媒體發起“每分鐘1條”的密集投訴,半天內投訴近30條,用刷屏式投訴倒逼平臺下架內容,即便其指控缺乏實質證據。更有甚者,如杭州楊某鵬團伙,通過1294個涉案賬號完成1200余條投訴舉報,利用平臺自動化處理機制,讓真實監督信息被誤刪下沉。
下游的“利益收割”呈現明碼標價的特征:普通論壇帖子刪除500-1000元/條,微博、知乎、公眾號等內容1000-2000元/條,新聞網站稿件則需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據業內人士透露,單次百萬級規模的批量投訴,公關公司投放成本僅50萬-200萬元,利潤率可達300%以上,暴利驅動下,黑色產業鏈不斷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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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困局:在“自證陷阱”與“生存威脅”間掙扎
對于揭露真相、發布負面監督內容的創作者而言,黑灰產公關公司的批量投訴,意味著一場無差別的精準打擊,而平臺“投訴方舉證簡化、被投訴方自證加碼”的規則,讓他們陷入多重困境。
“自證清白”的高門檻成為第一道枷鎖。根據著作權法,主張權利者應承擔舉證責任,但實際操作中,公關公司僅需提交模糊權屬證明即可觸發投訴,而創作者要恢復內容,需提供創作底稿、時間戳、信息來源、版權登記證書等全套證據,耗時耗力且成本高昂。財經自媒體人張明(化名)因揭露某理財平臺違規操作遭批量投訴,雖最終申訴成功,但整理證據耗費30余小時,賬號限流導致損失超萬元。更殘酷的是,評論類、調查類內容難以“證明觀點未侵權”,平臺往往以“證據不足”為由維持處罰,讓創作者的監督行為淪為“原罪”。
賬號安全與創作自由面臨雙重威脅。公關公司在投訴之外,常配套“水軍攻擊”“惡意舉報”等手段,江蘇影速集成在投訴自媒體的同時,還雇傭水軍密集攻擊創作者,企圖通過輿論施壓逼迫刪帖。部分創作者因拒絕妥協,遭遇賬號持續限流、功能封禁,甚至個人信息被泄露,面臨線下騷擾威脅。“現在寫負面監督內容,要先做好賬號被封的準備。”某職場博主無奈表示,為規避風險,他已放棄多個涉及行業潛規則的選題,“說真話的成本太高,而惡意投訴的成本太低”。
更嚴重的是,黑色產業鏈正在催生“劣幣驅逐良幣”的創作生態。大量創作者因懼怕投訴報復,被迫進行自我審查,放棄敏感話題與監督內容;部分自媒體為生存,轉而承接公關公司的“洗白訂單”,淪為產業鏈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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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根源:平臺責任缺位與規則設計失
黑灰產公關公司能肆意濫用投訴機制,核心在于平臺規則設計的結構性缺陷與主體責任的缺位,為黑色產業鏈提供了可乘之機。
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設計是核心漏洞。多數平臺為規避法律風險,采用“投訴即處理”的快速響應機制,將舉證壓力完全轉移給創作者。微信公眾平臺、百家號、抖音等主流平臺未設置“補充證據”功能,創作者一旦投訴被駁回,需重復提交全部材料,維權流程繁瑣低效。這種“重投訴、輕審核”的模式,讓公關公司的批量投訴能輕易觸發內容下架、賬號處罰,而平臺對投訴賬號的真實性、投訴材料的合法性缺乏有效核驗,導致虛假投訴暢通無阻。
技術審核的短板加劇亂象蔓延。隨著AI技術的應用,公關公司已實現“AI生成投訴文案+機器人賬號批量投放”的自動化操作,短時間內可生成數萬條同質化投訴內容,規避人工審核。而平臺算法對“低活躍度賬號集群投訴”“短時間集中舉報”等異常行為缺乏有效預警,部分平臺為追求數據流量,對虛假投訴、惡意刷量“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縱容黑色產業鏈擴張。某平臺內部人士承認,自動化處理機制對集中投訴的識別率不足30%,大量真實內容因“投訴量達標”被誤刪。
平臺的“避風港原則”被濫用為“免責盾牌”。在相關糾紛中,平臺往往以“已履行通知-刪除義務”為由規避責任,卻忽視了對投訴真實性的審核義務。北京互聯網法院的判決指出,平臺若未對投訴材料進行基本核實,客觀上為虛假投訴提供了便利,應承擔相應責任,但司法實踐中,針對平臺的追責案例寥寥無幾,難以形成有效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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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之路:監管、平臺、創作者的協同共治
要斬斷黑灰產公關公司的利益鏈條,需打破“機制漏洞-暴利驅動-生態惡化”的惡性循環,構建監管、平臺、創作者多方參與的治理體系。
監管層面需強化精準打擊與法律震懾。公安機關應聚焦產業鏈上下游,嚴厲打擊“輿情獵手-中介服務商-技術執行團隊”的全鏈條犯罪,上海警方2025年以來清理涉企網絡謠言26萬余條次、關停違法賬號1.1萬余個,為行業治理提供了范本。司法機關需明確虛假投訴的法律責任,參考杭州互聯網法院對楊某鵬團伙的判決,判令其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公開賠禮道歉,讓黑灰產從業者付出沉重代價。同時,應加快完善相關立法,明確平臺在投訴審核中的主體責任,對未履行審核義務、縱容惡意投訴的平臺依法處罰。
平臺必須重構規則設計與技術防控。在規則層面,應建立“投訴方初步舉證+被投訴方反駁舉證”的平衡機制,投訴方需提供明確侵權證據,創作者提交基礎證明后,舉證責任轉移給投訴方;簡化維權流程,增設補充證據通道,公開審核標準與處罰依據。在技術層面,需優化算法模型,對低活躍度賬號集群投訴、同質化投訴文案等異常行為增設預警機制,提高虛假投訴識別率;引入區塊鏈等技術手段,為創作者提供原創內容存證服務,降低自證成本。
創作者需抱團維權與風險防范并舉。建立行業自律組織,收集惡意投訴案例并集中申訴,形成維權合力;在創作過程中注重證據留存,通過時間戳、版權登記等方式固定原創權屬;對惡意投訴行為,積極運用法律武器追究責任,形成有效震懾。同時,企業應摒棄“花錢刪帖”的錯誤思維,鴻蒙智行、比亞迪等企業推出的“黑公關懸賞”機制,通過征集線索推動司法追責,為行業樹立了正面典范。
網絡空間的創作自由與社會監督,不應成為黑灰產公關公司的斂財工具。當投訴機制回歸“保護合法權益”的本質,當惡意投訴者付出應有代價,當平臺真正履行主體責任,創作者才能敢于發聲、樂于創作,網絡空間才能恢復應有的清明與活力。這場對黑色產業鏈的圍剿,不僅關乎創作者的生存權利,更關乎社會監督的根基與市場生態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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