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一安全警示早已深入人心
但仍有少數(shù)駕駛人心存僥幸冒險
最終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2026年1月26日11時18分
涼山交警在353國道2806公里500米處
開展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時
依法攔停駕駛人趙某某
駕駛的云C16***號小型汽車
執(zhí)勤民警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
趙某某身上帶有明顯酒氣
隨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
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42mg/100ml
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
經(jīng)查,趙某某此前曾因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依法處罰
此次屬于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構成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民警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3日
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涼山公安交警提醒>>>
二次酒駕的認定不以時間間隔為限
無論首次處罰后時隔多久
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均屬此類違法
嚴管重罰的背后
是對公共安全的堅守
更是對每個交通參與者的保護
酒杯關乎生命,方向盤承載責任
請各位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幸
自覺抵制酒駕醉駕
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防線
來源:涼山公安交警
編輯:李瑞
責編:鄒湘
編審:阿比伊木
終審:沙勇
精彩視頻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