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明清的監察系統,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這兩個官職總是成對出現,不少人會覺得二者只是簡單的左右之分,職權相差無幾,其實不是這樣,這兩個職位在名分、實權和發展路徑上,都有著不小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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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清二者的區別,得先從它們的歸屬說起,明清時期兩代都設有都察院,作為朝廷的最高監察機構,職能類似今天的監察體系,而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就是都察院的最高長官。不過從明朝初期開始,朝廷就定下了“左尊右卑”的規矩,這個規矩也直接體現在了都察院的官職設置上。
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正職長官,手握實實在在的監察大權,上可彈劾朝廷重臣、糾察六部過失,下可巡視地方吏治、督查民生疾苦,所有監察御史都歸其統轄,是名副其實的“監察一把手”。
而右都御史的定位則相對要靈活得多,它在多數的時候更像一個榮譽兼銜。
明朝中后期,一些鎮守地方的總督、巡撫,會被加授右都御史銜,目的是讓他們擁有監察地方文武官員的權力,方便開展工作;到了清朝,這個慣例被延續下來,總督一般加授右都御史,巡撫加授右副都御史。
這些加銜的官員并不在都察院辦公,也不參與京城的監察事務,右都御史的頭銜,只是給他們的地方工作增添了一層法理依據。當然,也有少數時候右都御史會是實職,但即便如此,其地位和實權也遠不及左都御史。
至于哪個官更大,答案其實很明確。從品階上看,明清兩代的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多數時候品階相同,明朝初期同為正三品,后來調整為正二品,清朝則定為從一品。
但品階相同不代表地位相等,在“左尊右卑”的官場秩序下,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核心掌權者,是朝廷監察體系的實際負責人;而右都御史要么是地方官員的加銜,要么是副職,話語權和影響力都要矮上一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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