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周兆成!紹興柯橋警方通報的金晨助理頂包事件,全網都在討論,有人說助理講義氣,有人擔心金晨要擔刑責,今天我直接給大家講透這起事件的法律定性,也給所有司機提個醒,別把違法當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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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一個核心結論:結合警方現有通報,金晨與助理徐某青均不構成刑事犯罪,但二人的行為已觸及行政違法,等待他們的將是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
可能有人會問,助理謊稱是駕駛員,為啥不算犯罪?因為偽證罪要求在刑事訴訟中作虛假陳述,而本案只是交通事故的行政調查,包庇罪的前提是被包庇者構成犯罪,金晨的駕車行為只是普通交通違法,未達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再加上通報明確無騙保事實,也就徹底排除了刑事犯罪的可能,但助理的虛假陳述,妥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拘留5-10天、罰款200-500元是法定后果。
再說說金晨,很多人糾結她算不算肇事逃逸,答案很明確:不算!逃逸的核心是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現場,金晨因事故受傷就醫,還安排了助理留在現場報警,就醫是合法需求,并非逃避責任,這一點法律上有明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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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別以為金晨就能完全脫責,要是后續調查證實她明知助理頂包卻默許放任,那就是妨害行政執法的共同違法,一樣要跟著擔責、受處罰!
這里要劃個關鍵法律點:妨害作證罪的成立,需要主動指使他人作偽證,目前通報中無任何金晨指使頂包的證據,所以她不構成刑事犯罪,僅存在行政違法的風險。
說到底,這起事件給所有人敲了個警鐘:交通事故頂包從來都不是什么“朋友義氣”,而是實打實的違法行為!輕則拘留罰款,影響自己的征信和前途,重則如果滿足刑事犯罪要件,直接要蹲大牢,最后朋友沒幫成,自己反倒栽了跟頭。
最后再給所有司機提個最實在的建議:遇到交通事故,別慌也別瞎搞,第一時間報警、保護現場是前提,就算受傷需要緊急就醫,也要先跟交警溝通清楚,留好完整的就醫記錄,全程如實陳述事實,不找頂包、不做假證,這才是保護自己的唯一正確方式!
我是周兆成律師,關注我,了解更多法律常識,遇事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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