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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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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每日經濟新聞1月29日報道,29日,詞條“曝金晨肇事逃逸”登上熱搜。
值得注意的是,一則2025年3月發生的交通事故,為什么會在10個半月后,突然成為熱搜呢?經梳理媒體報道的情況,確實存在一些值得關注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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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一:交管部門是如何處理此起交通事故的?
南方都市報報道,知情人士提供的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這起事故的肇事者,是徐某某。
這起事故致車輛、警示牌、房屋圍墻等受損,徐某某“自己”也受了傷。
事故發生的時間是,2025年3月16日15時7分許。
如果沒有后來發生的事,此起事故也就到此為止。因為,沒有發生人員死亡等現象,交管部門也不會深究。
問題來了,據潮新聞報道,在事故處理結束后,保險公司在理賠調查階段調取交警監控時發現,實際駕駛人并非徐某某,而是車主金晨本人,保險公司隨后向交警部門報案。
我們不禁要問,交管部門在處理此起事故時,就沒有看一看監控?而是任憑肇事者自己講述?即便沒有致人死亡,也出現了損失,且有人受傷,理應調查得細一些呀。
對這個疑問,交管部門似乎應當給點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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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二:金晨為什么要找人頂包?
雖然也是一次交通事故,但是,后果并不是太嚴重,就算徐某某受傷,從報道的情況來看,也不是重傷,屬于后果比較輕的事故。
那么,一起后果并不嚴重的事故,金晨為什么要找人頂包呢?
于是,網友紛紛追問,難道是醉駕?難道有什么難言之隱嗎?
網友有這樣的疑問和追問,應當不算過分。金晨是不是應當給一個回應呢?頂包這種行為,實事求是地講,是比較惡劣的。畢竟,這不是演電影和電視,可以找替身。交通事故不能找替身,也不該找替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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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三:金晨方面為什么放棄理賠?
正常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險公司理賠,是車主權利。金晨方面也確實在維護自身權利,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理賠要求。
但是,當保險公司發現駕車的是金晨后,金晨方面就放棄索賠并要求撤案了。理由是什么呢?不管是誰駕的車,理賠不影響啊。
然而,金晨方面選擇的不是繼續理賠,而是放棄理賠,保險公司則也“順應”了金晨方的撤案要求,同意撤銷該報案了。
金晨方放棄理賠的理由是什么呢?是否就是金晨肇事逃逸呢?除了逃逸,還有其他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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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四:金晨方算不算騙保?
雖然金晨方聯系了保險公司撤案,保險公司也撤銷了此理賠案,算是中止了違法行為。但是,這并不是說,金晨方不存在騙保行為。
我們不禁要問,假如保險公司也與交管部門處理此起事故時一樣,只是聽金晨方講述,而不調取監控,是否這次騙保行為就成功了。
這也意味著,對金晨方的騙保行為,并不是主動中止,而是被動中止。有關方面還是要認真調查一下,尤其當地銀保監機構應當介入,調查一下保險公司同意撤案的行為是否違法,在此基礎上,再依據涉案金額,對金晨方的騙保行為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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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五:為什么事件十個半月后上熱搜?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5年3月份,卻在今天上了熱搜,也是有點蹊蹺。
而在事件上了熱搜后,金晨方面也似乎沒有多大反應,沒有就事件的發生等進行回應,不知道是想待事態自我消失呢,還是根本不當一回事。
更重要的,此起事件到底是誰報料的,為什么等到現在才報料此事件,動機是什么。
新民晚報1月29日報道,紹興交警柯南中隊回復記者:“這起事故是去年發生在他們轄區的,網絡上流傳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屬實的,目前正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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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調查結果顯示,金晨真的讓助理頂包,公安機關又當如何處理呢?同時,對金晨方的騙保行為,是否也應當依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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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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