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廣西游客張先生在南岳衡山梵音古道登山時,佩戴的項鏈突然斷裂,上面掛著的重約80克、市值約10萬元的金牌遺失。他隨即折返尋找并報警,相關視頻迅速引發網絡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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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的四天里,張先生幾乎每日上山搜尋,徒步里程累計超50公里。景區派出所也動用金屬探測儀協助,但均無結果。其間,張先生公開承諾愿以金牌市價一半作為酬謝,景區亦發布6666元懸賞,然而除了一些要求“先打款后提供線索”的私信外,仍未獲有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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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記者與張先生聯系得知,目前金牌仍未找回,張先生已離開湖南回廣西。
網友吵翻:
“丟10萬不該找?”還是“純屬浪費資源”
事件引發網友兩極討論。支持者認為10萬元損失不小,也曾私信留言安慰,警方協助合理;質疑者則懷疑其炒作,并認為長期搜尋占用公共資源。張先生向記者出示了購買憑證,解釋自己是一名戶外領隊,佩戴金飾系個人習慣,此次是帶著近90名隊員來到衡山,在帶團登山時不慎遺失,并否認了炒作。
張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此前曾收到網友私信,對方稱撿到了金牌,希望能夠收到獎勵,隨后張先生發布視頻稱愿出一半當日金價額作為感謝費,視頻發布后收到了許多私信留言,除鼓勵安慰以外,其余都是要求先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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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與南岳衡山景區工作人員溝通得知,景區在金牌丟失當天就已經收到了張先生的反饋,并同步在官方平臺發布懸賞,對于撿到和歸還者獎勵6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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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張先生第三次前往遺失路線尋找丟失的金牌。
律師:
撿到金牌不還?可能涉嫌犯罪
張先生坦言在原地的每一天都是花銷,目前懷疑金牌被撿走的可能性更大,于是結束尋找回到家中等待消息。
有不少網友在社交平臺評論區調侃,稱“如果是我撿了,肯定不還”。對此,長沙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劉研指出,撿到遺失物不歸還屬于不當得利。根據民法典,拾得人應當返還權利人或送交有關部門,私自占有無法無據。該金牌重量為80克,目前市場估值約10萬,其價值已達到侵占罪立案標準。如果拾得者拒不交出,失主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劉研律師還表示,張先生此前承諾按當日金價一半給予酬謝,該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拾得者臨時要求增加賞金,失主有權拒絕;若以拒不歸還相要挾強行索要高價,則可能涉嫌敲詐勒索。
此外,若事后證實張先生虛構丟失事實進行炒作,其行為可能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甚至構成詐騙,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來源 丨瀟湘晨報
責編丨戴昕明
校對丨黃少華
審核丨唐海波
終審丨梁 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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