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廣東省屬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印發《關于2025年度職稱評審及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的通知》。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5〕40號)要求,決定開展廣東省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2025年度職稱評審及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
一、職稱評審
(一)受理范圍。省直屬駐穗機關、事業單位(含高等學校)下屬的在穗公辦中小學、公辦幼兒園,以及省教育研究院、省教育廳事務中心(省電化教育館)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或教研、電化教育工作,并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且聘用在相應職稱層級人員。
(二)推薦評審條件。
1.各單位評審條件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22〕30號)相應規定執行,并在相應教師崗位的空缺數內,向評委會推薦符合條件的申報人選。
2.職稱資歷年限計算和業績材料時段計算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22〕30號)相應規定執行,計算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31日。
根據《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及有關政策規定,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的港澳臺中小學教師,可按自愿原則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職稱。其在港澳臺或國外工作期間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作為有效工作經歷,取得的業績成果、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等,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和學術成果。港澳臺中小學教師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后首次申報評審職稱,從事專業對口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直接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
(三)推薦評審程序。
按照《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以及《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粵人社規〔2022〕30號)相關規定組織開展。
(四)職稱申報有關事項的說明。
1.申報人員須客觀、如實、規范填報并提交申報材料,凡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不受理評審,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無單位核實蓋章確認真實性的佐證材料,以及無相應佐證材料的資格、經歷(資歷)、業績、論文、課題和評價意見等均視為無效材料(申報人提交材料有關要求詳見附件)。
2.申報者須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網絡申報,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6年3月27日。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3.各單位應嚴格執行評前公示制度。申報人的申報材料應在本單位內顯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所在單位應如實填報《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連同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逐級上報。
公示期間凡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得報送,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及主管部門,并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56號)及有關規定處理。
4.申報人要按照“在職在崗”要求,申報相應的系列和專業。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轉換后要申報現崗位職稱的,應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現崗位的工作業績,同時把原崗位職稱評審表作為申報現崗位職稱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崗位業績申報現崗位的職稱。
5.申報人提交材料時,須一并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材料。
6.申報人說課講(評)課考核,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或主管單位組織。對申報高級教師的人員,評委會將組織申報人到指定地點通過網絡系統進行線上答辯。答辯具體要求另文通知,答辯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初次職稱考核認定
(一)認定范圍及認定層級:
省直屬駐穗機關、事業單位(含高等學校)下屬的在穗公辦中小學、公辦幼兒園,以及省教育研究院、省教育廳事務中心(省電化教育館)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或教研、電化教育工作的具備國家承認學歷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認定層級包括:中小學一級教師、中小學二級教師及以下職稱。
(二)認定條件:
根據《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22〕30號)進行綜合評價。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評審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關于做好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5〕40號)相關規定執行。
(三)認定程序:
1.申報人向所在單位提出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請,提交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并通過網絡在職稱管理系統進行申報。認定所使用的表格可通過職稱管理系統下載或生成。
2.所在單位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認真審核并考核評議;對考核評議通過人員,應在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3.所在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將評議通過且經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材料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4.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復核確認后將申報材料提交職稱評審委員會認定。
5.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認定通過人員進行評后公示,并通知其所在單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6.經公示無異議的認定通過人員,由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省人社廳確認。經省人社廳確認后,認定通過人員登錄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紙質證書。公示有異議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三、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原省人事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職稱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各單位報送推薦申報材料后,由廣東省教育研究院辦公室財務工作人員按照各單位推薦參加評審人數開具銀行繳費通知單,由各單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或電子支付形式交付評審費,繳費后請立即以“單位名稱+2025年教師職稱評審費用支付憑證”形式命名將支付憑證掃描件發送至廣東省教育研究院教師職稱評審日常工作部門電子郵箱:hebb@gdedu.gov.cn。匯款、轉賬切勿以個人名義辦理。
四、報送材料時間
各單位務必于2026年3月27日17:30前將紙質申報材料統一集中報送廣東省教育研究院404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廣衛路14號),逾期不予受理。
來源:廣東省教育廳
編輯:廣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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