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24年11月30日,患精神疾病的山西女碩士卜女士,在離家十余年后被志愿者找回,此時已育有一對兒女,此事引發關注。同年12月10日,山西和順縣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稱,公安機關已對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并對涉案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1979年出生在山西晉中市榆次區的卜女士,2008年研究生畢業,獲得工學碩士學位。在研究生畢業至2011年期間,其因精神異常曾在多家醫院接受治療。2011年5月,卜女士從榆次區家中走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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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一年后,山西和順縣檢察院遲來的一紙不起訴決定書,如同重重一錘,砸在包括我們在內所有曾經為花花們鳴不平的人們心口。檢方認為,張某軍與卜某發生性關系并生育四個子女,主觀上是為了“組建家庭共同生活”,因此不構成強奸; 甚至他以4萬元“送養”親生骨肉的行為,明顯超過正常“營養費”、“感謝費”金額,也被視為“情節顯著輕微”的民間送養,而非販賣兒童。
在兩位多次性侵花花的村民張某林、張某國的起訴書中,和順檢方言之鑿鑿地稱他們“在明知被害人卜某精神異常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愿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關系”,試問,這與張某軍和花花“逐漸熟悉”兩三個月后“在家中發生性關系”,有本質的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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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方認定,花花2011年5月走失時便患有精神分裂癥,直至2024年12月案發,被鑒定為無性自我防衛能力。“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應以強奸罪論處。”這份1984年的司法解釋現已失效,但我們認為在應對和震懾“非法收留”精障女性問題上,它仍應成為參考準則。
在和順檢方的不起訴決定書中,張某軍可謂“好丈夫”形象:“在外務農打工,在家操持家務,負擔其與卜某及共同生育子女的各項生活支出”,“一直照顧卜某日常起居”,“熟悉了解卜某的生活習慣及喜惡”,甚至卜某“可以隨意出入居住的村莊及住所,行動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也被視作不存在虐待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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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風涼soso:我只看到一個女性被欺凌被損害的半生,而且兇手還有人給洗白和站臺,太荒誕了,荒誕到讓我懷疑這是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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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和順縣是“牛郎織女”傳說原生地,被稱為“中國牛郎織女文化之鄉”。
卜小花的哥哥卜先生告訴記者,其妹妹從小品學兼優,全家人都寵著她。在考高中時,因當時試卷少了兩頁,更換試卷耽擱了時間,她沒有做完,差2分未能考上理想的高中。“妹妹受到打擊,精神出現異常,在家中休息了一年。情況好轉后,再次參考,終于考上了。”2008年獲得工學碩士學位后,她報考博士時卻出現意外。因為妹妹沒有及時更換二代身份證,無法繼續考試。由此她受到刺激,患上精神分裂癥。卜先生將妹妹接回家送到醫院治療了一段時間,但受經濟條件影響,出院后在家休養。那時,卜小花生活能自理,間歇性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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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的一天,卜小花和爸爸在家,早上喝了牛奶后,她就出門了,從此沒有了音訊。家人四處尋找并報了警,但一直沒有她的任何消息。
而卜小花被找回之后,對男性十分警惕,甚至當她父親和女兒卜小花重逢后握住女兒手時,卜小花大喊“老色鬼”!難以想象在此前她經受了多少不堪和非人的折磨與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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