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政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規范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對政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以下簡稱政務應用程序)規范化管理作出了要求。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同志就《辦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隨著網絡信息技術在政務領域廣泛應用,政務應用程序已成為政務部門提升政務服務與管理效能的重要載體。與此同時,形式主義頑瘴痼疾也滲透到線上,變異翻新出“指尖上的形式主義”問題,加重了基層負擔,影響了基層政務工作效能。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工作。2024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加強政務應用程序規范化管理,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2024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專章部署“規范政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管理”,從清理整合面向基層的政務應用程序、嚴格建設管理、防止功能異化方面提出明確要求。2023年12月,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印發《關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的若干意見》,提出規范政務應用程序管理,健全完善常態化監管措施和長效工作機制。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按照中央層面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統一部署,2024年10月以來,中央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指尖上的形式主義”全國整治工作,著力糾治政務應用程序存在的過多過濫、多頭填報、建設不規范和功能異化等突出問題。通過制定《辦法》,鞏固全國整治工作成果,明確政務應用程序管理要求,對于規范政務應用程序管理、防止“指尖上的形式主義”反彈回潮和隱形變異、提升政務服務和基層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義。
2.問:制定《辦法》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在《辦法》的制定過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幾點:一是突出政治引領。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中央層面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部署,統籌為基層減負和賦能,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和政務服務中的“面子工程”。二是聚焦突出問題。針對“指尖上的形式主義”突出問題,圍繞政務應用程序建設、使用、安全等關鍵環節明確管理要求和工作職責,推動建立長效防治機制。三是堅持系統觀念。落實《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從機制、制度、技術等方面綜合施策,明確加強政務應用程序規范化管理的備案工作機制和技術能力支撐,將全國政務應用程序納入統一技術監管。四是深化賦能增效。著眼便民利民、賦能增效,突出政務應用程序功能性能和用戶體驗,鼓勵技術創新應用,推動提升政務管理服務效能。
3.問:《辦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辦法》適用于政務應用程序全周期規范化管理。《辦法》所稱政務應用程序,是指各級行政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開發建設,或依托各類互聯網平臺搭建,運行在移動智能終端上,為內部工作人員辦公、管理、學習提供支撐服務的應用軟件,包括移動客戶端(APP)、小程序、快應用等。
為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管理服務的政務應用程序,參照《辦法》管理。
行政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可以參照《辦法》規范本單位、本系統政務應用程序管理。
4.問:《辦法》中對政務應用程序提出的備案管理要求和流程是什么?
答:《辦法》對政務應用程序實施統一備案管理,要求主辦(使用)單位上線政務應用程序前,按照《辦法》規定履行備案程序,禁止以任何形式要求用戶下載、安裝或使用未經備案的政務應用程序。《辦法》所提參照管理的情形,納入統一備案管理。
《辦法》提出了分級申請的工作原則。各地政務應用程序主辦(使用)單位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提交備案申請,由省級網信部門會同政務服務管理部門對備案申請材料進行完備性審核后,通過政務應用程序規范化管理系統向國家網信部門申請備案。各部門主辦(使用)的政務應用程序,由部門通過政務應用程序規范化管理系統向國家網信部門申請備案。
《辦法》明確了主辦(使用)單位申請、變更、注銷政務應用程序備案的工作流程。政務應用程序上線前,主辦(使用)單位應按分級申請原則提交備案申請,并按要求提供備案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政務應用程序基本信息以及立項審核、功能設置、運維和安全保障、驗收等情況,開發建設面向基層的政務應用程序的,應單獨說明。政務應用程序重大功能變更的,主辦(使用)單位應按分級申請原則在變更發生前提交備案變更申請,按要求說明變更情況。政務應用程序關停注銷的,主辦(使用)單位應于關停注銷前發布公告,依法依規處置相關數據,防止數據泄露或流失,并在下線后進行注銷報備。國家網信部門將適時發布備案工作指南,為主辦(使用)單位申請、變更、注銷政務應用程序備案提供操作指引。
備案管理中,由國家網信部門對政務應用程序進行材料審核和技術檢測,重點關注政務應用程序是否設置打卡簽到、積分排名、統計在線時長等強制性功能,是否缺失必要功能等,形成備案結果并編號。
5.問:《辦法》對政務應用程序提出哪些規范化管理要求?
答:《辦法》對政務應用程序的建設、使用、技術、運維、安全和保密作出明確要求,全面加強政務應用程序規范化管理。一是明確建設要求。明確縣以下(不含縣級)單位原則上不得開發建設政務應用程序,同時提出立項、驗收以及功能設置相關要求。二是明確使用要求。對政務應用程序填表報數、推廣下載、考核通報、從事經營等方面提出要求,嚴防功能異化。三是明確技術要求。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充分考慮對用戶端軟硬件的適配性,支持在不同操作系統環境下穩定運行等。四是明確運維要求。加強政務應用程序運行監測,保障可靠穩定運行。五是明確安全要求。落實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依規保護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等。六是明確保密要求。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完善保密自監管措施,定期開展檢查評估。
6.問:《辦法》對政務應用程序監督管理作了哪些規定?
答:《辦法》明確了日常監督管理要求。一是做好自查。各地區各部門應定期開展自查自評,主動發現強制使用、過度留痕、濫用排名、多頭填報等問題并進行整改。二是強化抽查。國家網信部門會同有關方面定期組織對已備案的政務應用程序進行抽查檢測,推廣先進做法,對違反《辦法》的典型問題、規范化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單位予以通報。三是依規處置。政務應用程序存在問題且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撤銷備案,并由有關部門暫停主辦(使用)單位政務應用程序項目審批、運維經費撥付,待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并重新備案后再按程序辦理。
7.問:《辦法》對進一步提升政務應用程序效能提出哪些工作方向?
答:《辦法》在加強政務應用程序規范化管理的基礎上,提出了進一步發揮政務應用程序賦能增效作用的工作方向。一是更加注重用戶體驗。要求政務應用程序備案前原則上應對功能完整性、性能穩定性、交互便捷性等進行驗收,保障好用、易用。二是更加注重技術創新。積極采用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等創新技術,進一步提升政務應用程序承載能力。三是更加注重應用實效。積極運用政務應用程序提高基層治理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四是更加注重集約共享。加強集約建設和數據共享,清理整合面向基層的政務應用程序,優化政務應用程序功能。
來源:網信中國
審核:劉浩楊
編發:蘇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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