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寶雞,編輯/劉雪
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四屆〕第六十五號
《陜西省醫療糾紛處理條例》已于2026年1月18日經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6年1月18日
陜西省醫療糾紛處理條例
(2026年1月18日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國務院《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的處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斷、治療、護理等診療相關活動引發的爭議。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處理工作的領導、協調,將其納入社會治理體系,建立部門分工協作、社會力量協同的醫療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醫療糾紛處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履行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處理工作,引導醫患雙方通過合法途徑妥善解決醫療糾紛。
縣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省、設區的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對依法登記的從事醫療損害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及其鑒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及時制止、查處、打擊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以及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
縣級以上網信、財政、市場監督管理、醫療保障、民政、保險監督管理等部門和機構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做好醫療糾紛處理有關工作。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和演練,提升醫療糾紛處理能力。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接待制度,設置專門的投訴接待場所,指定專門負責人員與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溝通;對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的咨詢、投訴、意見應當耐心解釋、說明,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六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以患者為中心,加強人文關懷,嚴格遵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相關規范、常規,恪守職業道德。
第七條醫療糾紛發生后,醫療機構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有關解決醫療糾紛的合法途徑和程序,及時解答有關問題;
(二)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有關病歷資料查閱、復制、封存、啟封以及有關現場實物封存和啟封的規定;患者死亡的,應當告知其近親屬有關尸檢、尸體存放和處理的規定;
(三)必要時組織專家討論,并將討論的意見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
(四)配合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以及相關單位做好調查取證和糾紛處理工作。
第八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糾紛處理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二)隱匿或者拒絕為患者提供查閱、復制病歷資料;
(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四)隱瞞、謊報、緩報重大醫療糾紛;
(五)遺失或者未按規定封存、保管、啟封病歷資料和現場實物;
(六)其他侵害患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九條患者及其近親屬應當遵守醫療機構診療制度和醫療秩序,對診療活動有異議的,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表達意見和訴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或者威脅其他人員人身安全的行為;
(二)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三)在醫療機構及其周邊違規停放尸體、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散發傳單、堵塞大門或者重要出入口;
(四)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
(五)沖擊或者占據醫療機構辦公、診療場所;
(六)組織、教唆他人實施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七)其他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第十條發生因涉及患者死亡、重度人身殘疾等重大醫療糾紛或者因醫療糾紛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了解掌握情況,派人趕赴現場,指導、協調醫療糾紛處理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和教育疏導,引導醫患雙方依法妥善解決醫療糾紛。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接到關于醫療糾紛的警情后,應當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及時采取措施,制止醫患雙方過激行為;對擾亂醫療秩序或者現場發生的各類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法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新聞媒體報道醫療糾紛,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做到真實、客觀、公正,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單位和個人通過互聯網、自媒體、社交平臺等渠道發布醫療糾紛相關信息,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不得侵害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不得擾亂醫療秩序。
第十三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愿協商;
(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人民調解;
(三)向縣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第十四條處理醫療糾紛,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堅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晰、公平公正;涉及賠付的,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醫患雙方選擇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應當在專門的場所進行,不得擾亂醫療秩序;對分歧較大或者索賠數額兩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鼓勵醫患雙方通過人民調解的途徑解決。
醫患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應當簽訂書面和解協議書。
第十六條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進行調解。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其人民調解員應當平等對待醫患雙方當事人,尊重當事人意思表達的權利,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在了解糾紛事實經過和調查核實的基礎上,適時向醫患雙方當事人提出解決糾紛的建議。
醫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并告知醫患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第十七條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醫療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依法獨立受理、調解醫療糾紛,不向醫患雙方收取任何費用。
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規定,并符合本地區實際需要。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聘任一定數量的具有醫學、法學等專業知識且熱心調解工作的人員擔任專(兼)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
第十八條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調解過程中,對案件涉及專業性問題復雜或者醫患雙方對爭議事實存在重大分歧或者患者死亡的,認為需要借助醫學、法律等專業知識進行調解的,可以啟動專家咨詢程序。
專家咨詢意見可以作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方案的重要參考依據,但不作為醫療損害鑒定意見。醫患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方案的,不影響其依法申請醫療損害鑒定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十九條在人民調解過程中,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應當通知承保機構列席。承保機構未列席的,不影響調解進行。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所需經費給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統籌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
鼓勵社會力量在運行經費、場地、人員等方面支持、幫助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醫患雙方申請醫療糾紛行政調解的,應當參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向醫療糾紛發生地縣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理;屬于醫療事故爭議的,依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在處理醫療糾紛時,發現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共同設立醫療損害鑒定專家庫。專家庫應當包含醫學、法學、法醫學等領域的專家。聘請專家進入專家庫,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調解醫療糾紛,可以從醫療損害鑒定專家庫中選取專家,咨詢專家意見。
醫學會或者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從事醫療損害鑒定,應當由鑒定事項所涉專業的臨床醫學、法醫學等專業人員進行鑒定;沒有相關專業人員的,應當從醫療損害鑒定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專家進行鑒定。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推動醫療機構按照規定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或者建立、參加醫療風險基金。鼓勵患者參加醫療意外保險。
醫療責任保險的承保機構依據保險合同,承擔醫療機構因醫療糾紛產生的賠償責任。醫療糾紛發生后,醫療責任保險的承保機構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及時參與醫療糾紛的處理;需要保險理賠的,醫療機構、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應當配合并如實向醫療責任保險的承保機構提供相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侵犯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政府免費培訓+推薦就業】
18~55歲,陜西戶藉,農村戶口、城鎮失業等七類人員,可學電工、焊工、叉車、汽修等,人社免費培訓+免費拿證。培訓學校:陜汽技師學院。報名電話/微信:13991574430趙老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