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雙流區相關部門獲悉:按照《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雙流區全區域已于2026年1月26日起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具體如下:
一、雙流區禁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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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燃區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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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規依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025年12月以來,雙流區持續保持煙花爆竹“打非治違”高壓態勢,應急、公安部門聯合屬地街道查獲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案件42起,現場收繳煙花爆竹1880件,目前已治安拘留12人。
舉報電話:110(雙流區公安分局)、028-68031128(雙流區應急局)、028-85822751(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燃放煙花爆竹有哪些危害
1. 污染空氣
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硝煙中,存在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以及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和重金屬氧化物的粉塵。這些酸性氣體進入大氣層累積,最終形成酸雨,腐蝕建筑物和工業設備。此外,燃放煙花爆竹后產生的粉末和殘留物中含砷,經雨水沖刷進入下水道污染河流,易引起魚蝦死亡。
2. 噪聲污染
燃放煙花爆竹產生巨大噪音,高達135分貝,遠超人的聽覺范圍和耐受限度,高強度的噪音易損害人的心血管系統,也會影響正常人的神經系統,使人急躁、易怒,還會影響睡眠、造成疲勞使人耳朵受損,尤其對患有心腦血管等疾病的人群危害十分嚴重,還會對寵物造成驚嚇、應激。
3. 火災事故
秋冬季環境干燥,煙花爆竹燃放不當極易引發火災,尤其是在城市人口密集區域和鄉村區域臨近樹林等位置。若燃放劣質煙花爆竹還容易產生爆炸事故,危害生命安全。
4. 資源浪費
制造煙花爆竹需要消耗礦物資源和林木資源,燃放煙花爆竹后產生大量碎屑垃圾,給環衛工人帶來了嚴重的清理負擔,占用社會公共資源。
5. 受傷危險
燃放煙花爆竹時由于沒有防范措施和防護設備的保護,極易炸傷臉部和眼睛造成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同時,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許多有毒氣體,刺激人的咽、喉、鼻、肺和眼睛,敏感人群會出現氣喘、胸悶、咽痛、呼吸困難等不適癥狀;還會誘發一些慢性疾病,如咽炎、支氣管炎、氣管炎、肺炎、肺氣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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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倡議
1. 遵規守法,從個人做起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2. 低碳環保,從生活做起
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3. 積極宣傳,從身邊做起
勸導家人鄰里和親友響應倡議,不銷售、不購買、不儲存、不燃放煙花爆竹,講明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共同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形成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共識。積極勸阻購買、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或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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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雙流區應急管理局、雙流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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