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最新消息,該機構已正式對班輪公司是否通過不當方式干預卡車司機和托運人選擇底盤供應商展開調查。此舉被業內視為美國港口陸側物流體系監管趨嚴的重要信號,或將對航運公司、碼頭運營以及公路運輸成本結構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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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C表示,此次調查將重點審查班輪公司是否通過行業協會規則、服務合同以及碼頭協議等安排,直接或間接限制卡車公司和貨主自主選擇底盤供應商。盡管班輪公司早在多年前已將自有底盤資產出售給專業租賃公司,但監管機構懷疑,部分承運人仍通過“灰色池”機制及碼頭內部規則,實質性掌控底盤使用權,從而涉嫌違反《航運法》中關于公平競爭的相關條款。
FMC在公告中明確指出,任何“不公正或不合理地限制卡車公司和貨主與底盤供應商交易”的行為,都可能觸及《航運法》第41102(c)條款,構成違法。
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代初,美國主要班輪公司陸續剝離底盤資產,將設備出售給少數幾家大型租賃機構,以降低資本開支和資產負擔。但業內長期質疑,船公司雖“退居幕后”,卻通過指定碼頭可用底盤范圍、限制跨池使用等方式,繼續維持對港口陸側關鍵資源的控制權。這一結構被認為削弱市場競爭、壓縮卡車司機議價空間,并在高峰期加劇設備短缺和費用上漲。
上述問題在疫情期間的供應鏈危機中集中暴露。多個港口一度因底盤緊缺、調配效率低下而出現嚴重擁堵,拖車周轉率下降,相關附加費和租賃成本持續攀升,成為推高美國內陸物流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
FMC透露,目前已向貨主、公路承運人及其他運輸服務提供方公開征求意見,重點收集有關底盤選擇受限、規則不透明或存在變相捆綁的具體案例。公眾意見需在2026年3月27日前通過《聯邦公報》提交。
本次調查屬于非裁決性調查,由FMC總法律顧問辦公室牽頭實施,依據其對班輪公司經營行為及服務合同的法定監管權限展開。根據《航運法》,承運人不得采取任何不公平、歧視性或限制競爭的做法,也不得妨礙市場主體獲得關鍵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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