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軍隊和地方評定定級,軍隊是從大軍區級到排級,地方是國家行政級別從1級到24級,是分屬兩個評級系統。不過,有些軍隊將領可以套地方行政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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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級的領導班子里,一二把手的級別不會相差太多,出現跨度大的并不多見,但1958年寧夏成立自治區后,第一書記汪鋒的行政級別6級,可自治區主席劉格平的行政級別為3級,倆人行政級別過大,使得第一書記感覺不好開展工作。
很多人不知道劉格平是何許人也,更不知道行政3級在那個時代意味著什么。
劉格平是一位參加革命資歷很早的老干部,大革命時期就入團、入黨,但在白區長期斗爭中被捕過。抗戰后期被釋放后,被組織安排工作,解放戰爭時調任華東局擔任民運部副部長、渤海區黨委副書記等職,職務不算低,上級還打算等臺灣解放讓他與舒同分別擔任省委書記和副書記。
可1949年9月全國政治協商會議召開,他作為少數民族首席代表參加大會,并當選為中央任命政府委員,參與新中國國家大事的處理。委員分別有中央領導,民主人士以及少數民族干部等。在1952年時,評定級別是此前當選的委員評為行政3級及以上級別。
行政3級對應著副國級領導之列,軍隊老帥的行政級別大多數為3級,大將的行政級別為4級,他與老帥一樣,比大將級別還高。
雖然級別不低,可他的職務并任命為副國級,而是擔任統戰部副部長兼民委副主任主管民族、宗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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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人是回族干部,在1958年寧夏成立自治區時,作為寧夏籌備負責人,上級準備讓他擔任第一書記。可他不知道為何執意讓一位懂民族、宗教工作的漢族干部擔任一把手,感覺民委副主任汪鋒對其有很大興趣,對自治區籌備給予很大幫助,因此推薦對方。可實際上,他在回憶中得知,對方并沒有打算想來寧夏工作,是劉格平推薦的結果。
劉格平為何希望一位漢族干部主持工作,或許考慮到寧夏是一個回族、漢族為主的地區。在處理地方工作上,牽扯到漢、回的問題,處理不當容易引起民族矛盾,如果讓一漢族干部坐鎮,很大工作處理就不會感到有些偏頗,不容易在民族政策上出現錯誤。這或許是他的一個考慮因素之一。
可對于人家來說,劉格平在籌備自治區領導干部配置問題上,都已經安排妥當,自己過來有何意義。自己雖然是第一書記,但行政只有6級,二把手是行政3級,日后工作怎么好開展?那時候看中的更多是級別,級別代表著資歷,級別越高職務相對越高,只不過劉格平是一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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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或許認為,自治區的所有干部都是按照劉格平的意見安排,到時候自治區管理上出現問題,作為第一書記如何處理,會不會形成“山頭”,會不會對自己的工作不支持甚至排斥?如果自己與劉格平有分歧,在黨委會上表決會不會很被動,這都是可預見性的問題和潛在的矛盾。
最終,中央首長接受劉格平建議,倆人一起負責新成立的寧夏自治區黨政工作。不過,僅僅2年后,劉格平因所謂民族服裝問題而被扣上帽子,也是他始料未及的。僅僅在地方工作2年,就去職去黨校學習,到1965年才被重新分配省級副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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