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規范飛行活動秩序,防范化解“黑飛”等安全隱患,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空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延安市公安局決定自即日起全面開展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登記備案對象與范圍
1.除軍事類、警用、海關和應急管理任務專用機型外,其他無人機均屬于民用范圍,應按照要求進行實名登記備案,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持有的植保、航拍、測繪等用途無人機均屬登記對象。
2.延安市轄區內,已獲得各類無人機駕駛執照的個人。
3.在延安市轄區內實施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個人或單位,包括但不限于航拍測繪、教學培訓、農業植保、物流配送、應急救援、能源基礎設施、環境保護檢測、影視媒體拍攝等使用場景。
4.在延安市轄區內開展與無人機設計、制造、銷售(實體及電商平臺)、倉儲等環節相關的企業,須進行登記報備。
二、登記備案時間與方式
(一)登記備案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現有無人機持有人應在30日內完成登記備案;新購置無人機的,線上購買的須于購買之日起7日內完成登記,實體店購買的應在店內掃碼即時登記;無人機發生轉讓、報廢或登記信息變更的,須于7日內通過原登記渠道辦理信息更新。
(二)登記備案方式
個人、單位、企業及其他組織持有人可通過微信“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安管理”小程序平臺,完成實名認證后提交相關信息辦理。掃描本通告附件二維碼,在線填報信息完成登記。
(三)持有人應同時按照國家民航局規定,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UOM系統,網址:https://uom.caac.gov.cn)完成實名登記。
三、法律責任
(一)未按規定進行實名登記即實施飛行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責令改正,可處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批準在管制空域飛行、違規操控等行為的,將依法處以罰款、沒收無人機等處罰。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規飛行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相應責任。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25修訂)》第四十六條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飛行空域管理規定,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等升空物體,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飛行,升放前款規定的物體非法穿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重要提示
(一)無人機持有人應自覺遵守空域管理法規,依法依規飛行。飛行前須通過UOM平臺申請飛行計劃,經審核通過后,攜帶本人身份證、無人機注冊證、駕駛證(如適用)至飛行區域屬地公安機關進行備案。
(二)請廣大持有人積極配合登記備案工作,如實填報信息。對提供虛假信息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責任,并定期對登記信息真實性進行核查。
希望廣大市民、企事業單位及無人機愛好者積極支持配合,共同維護我市空域安全與社會公共秩序。
特此通告。
延安市公安局
2026年1月27日
附:民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安管理登記備案二維碼
(請使用微信或瀏覽器掃碼進入登記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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