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公布最新《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調整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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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貸款最高限額。將首套、第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分別由100萬元、50萬元提高至120萬元、100萬元。養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的,首套、第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分別由120萬元、50萬元提高至144萬元、120萬元。
提高第二套住房計算貸款額度的賬戶余額倍數。將第二套住房貸款額度不高于貸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調整為不高于貸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
延長二手住房貸款最長期限。將二手住房貸款最長期限由20年延長至30年。
《管理辦法》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貸款受理日期在2026年2月1日之前的,可貸年限及額度仍按《貸款辦法》施行前的政策執行。貸款受理日期為貸款銀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繳存人貸款申請之日。
來源: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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