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陜西省府谷縣人民法院對張某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此案再次敲響警鐘,毒品犯罪害人害己,任何制造、吸食毒品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案情回顧
2025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張某在其位于府谷縣廟溝門鎮的家中,將咖啡因等原材料置于鐵瓢內熬制后揉搓成球狀物質,即俗稱的“安鈉咖”,并用于個人吸食。
2025年10月16日,府谷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根據線索,在張某家中將其抓獲。民警現場查獲其自制毒品“安鈉咖”一塊(凈重13.025克)、制毒工具鐵瓢一個,以及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材料若干,同時查獲吸食工具。經現場檢測,張某尿液中毒品咖啡因成分呈陽性。后經專業鑒定,從其家中提取的“安鈉咖”及白色粉末中均檢出咖啡因成分。
該院于2025年11月25日依法對張某以制造毒品罪提起公訴。府谷縣法院經審理,于2025年12月17日對該案作出判決,判決被告人張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以案說法
本案中,張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構成制造毒品罪。許多人可能錯誤地認為,“安鈉咖”只是一種用于提神的“土制藥物”或“消遣品”。然而,根據我國法律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明確規定,“安鈉咖”(即苯甲酸鈉咖啡因)屬于受國家嚴格管制的精神藥品,非法制造、販賣、吸食即構成毒品相關犯罪。
【來源:西部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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