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安徽黃先生向記者反映,他25歲的女兒小如(化名)在合肥一所技工學校當老師,元旦前帶病工作,元旦后帶病返崗,在校內宿舍死亡兩天才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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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校方向家屬出具的書面材料,稱小如在元旦假期結束后未返校,請假持續到1月9日,10日是周六無需請假,10日晚上學生在宿舍發現其身體異常。在此期間,學校未知其已經返校,小如是疾病死亡,與學校無任何直接或間接關系。
校方并不知道她帶病返校,“建議家屬起訴解決”。小如家屬向公安機關提出尸檢查明死因,學校將全力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并將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校方的表述,看似合法合規,滴水不漏,實則是冷漠無情!
第一,她按照學校要求在生病期間,組織學生排列并堅持到演出完成,學校怎么可以說與學校無任何直接或間接關系?
人雖然是生病導致死亡的,從直接的因果來看,學校并沒有過錯,但是,作為學校的員工,在她生病之際,還在勤勤懇懇的組織學生排練元旦節目,并且在出現了感冒發燒的情況,但仍堅持排練,并在2025年12月30日帶領學生完成了演出。
這也算是一種工傷吧?!怎么就和學校沒有關系?
學校認為,家屬知道她生病了,沒有盡到家屬的責任,那么,學校知道她帶病工作,學校就沒有了責任?
第二,人是在學校死亡的,而且從時間線索來看,學校是有可能知情的,怎么就能如此冷漠的推卸責任?
1月2日,她在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呼吸與危重癥醫學科門診就診,診斷為呼吸道感染、應激性胃炎。計劃做甲乙型流感病毒檢測,對應進行靜脈滴注、口服藥物治療。
由于始終沒有痊愈,小如向學校請假至6日。由于6日上午有迎檢工作,她在6號上午返回了學校。
按照家屬所說,她先后兩次都因病向學校請假,怎么就變成了學校并不知她生病返校了?
這個學校知道到底指的是哪種情況?副校長知道,算不算學校知道?還是說要學校的最高領導知道,才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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