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印發《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出五項優化舉措以規范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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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網絡
《辦法》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實行“雙限”管理。保租房的租金標準不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金的90%,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市場租金既可以參考《成都市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也可由運營單位委托專業機構評估確定,增強了定價靈活性和市場適應性。
根據《辦法》,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需同時滿足三項基本條件:年滿十八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擬申請租住的房屋所在區(市)縣無自有產權住房;未正在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通過線上或線下的方式申請天府租賃碼,審核通過后賦予有效期1年的租賃資格。
《辦法》提出,擴大彩領之家“一間房”“一張床”供給。重點面向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城市運行服務保障人員以及農業轉移人口等群體,增加小戶型、低租金房源供給。
《辦法》明確,推行定向配租機制,區(市)縣可結合產業發展、招商引資、人才引進等需要,面向用人單位實施定向配租,并可結合實際優化準入條件,提升職住平衡水平。
鼓勵經營主體參與,推動“帶租納保”。支持經營主體將符合條件的新建、存量房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體系。租賃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優先續租,推動保障與市場資源有效銜接。
建立租購銜接機制,設置購房騰退期。承租人購買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可享受不超過1年的騰退過渡期,過渡期內仍按原租金標準執行,支持居民實現從“租”到“購”的平穩過渡。
來源:川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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