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杭州本地的專業離婚律師,我經常處理涉及股權的復雜離婚案件。其中,一方持有擬上市公司(IPO階段)股權的情況最為棘手。當事人常問我的問題是:“李律師,這股權是應該趕在公司上市前分割,還是等上市成功后再處理?”
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今天,我就以杭州離婚律師的視角,為大家做一次全面的對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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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一:上市前快速分割(調解/和解)
優點:
1.在標的(股權)價值相對明確、流動性預期低的階段達成協議,避免上市后股價劇烈波動的爭議。
2.可直接分割股權本身(或作價補償),繞過上市后的限售期、減持規定等復雜限制。
3.在上市前轉讓股權,可能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如針對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稅務成本可能低于上市后減持股票。但具體需稅務籌劃,務必咨詢專業人士。
風險與難點:
1.IPO前公司估值專業性強,且波動大。如果談判能力不足,可能低估股權未來價值,導致利益受損。
2.放棄了分享上市后股價暴漲紅利的機會。若公司后續表現極佳,可能“賣飛”。
策略二:上市成功后主張增值部分
優點:
1.有權主張股權在婚姻存續期間(包括上市籌備期)的增值部分,尤其是因夫妻共同努力(如一方全身心投入工作)帶來的主動增值。
2.上市后股價公開,市值清晰,減少了估值爭議。
3.成為上市公司股東/配偶,可能帶來一定的社會影響考量,促使對方更愿意合理解決。
風險與執行難點:
1.需清晰界定“婚前持股”與“婚后增值”,并證明婚后增值與夫妻共同貢獻的因果關系,訴訟專業門檻極高。
2.執行障礙多:
·核心持股股東上市后通常有1-3年限售期,期間無法變現分割。
·即便解禁,也需遵守嚴格的減持信息披露規定,過程漫長且受市場波動影響。
3.稅務成本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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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離婚律師的建議:
通常,我的操作思路是:優先爭取在上市前,借助專業人士(律師、會計師)的協助,以對公司最有利的合理估值為基礎,通過一攬子方案達成和解。這能為雙方提供確定的解決方案,避免將商業風險與婚姻風險疊加。若對方缺乏誠意或估值分歧巨大,則需立即啟動訴訟,通過財產保全等方式鎖定權利,為上市后的分割打下基礎。
我是李曉娟律師,杭州地區專業從事婚姻家事與企業家事交叉領域業務的律師,致力于幫助當事人在情感與財產的困局中找到清晰、穩健的出路。
本文不構成針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涉及重大財產權益,請攜帶資料當面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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