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披露本年度首份自律監管措施決定,對萬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周家明、王瑋采取“約見談話”措施。此次行動也被市場稱為“深交所2026首次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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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披露,周家明、王瑋作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仁信新材”)創業板IPO項目的簽字保薦代表人,在項目審核過程中未能充分履行核查驗證職責。經查,仁信新材在招股說明書及審核問詢回復中引用第三方行業研究數據,對未來行業產能擴建、產能利用率及供需格局等關鍵指標進行預測分析時,未如實、完整披露其自身預測數據與第三方數據之間存在的顯著差異及其原因,導致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
該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關于“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的規定。鑒于情節,深交所依據《審核規則》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四條第三項,決定對周家明、王瑋于2026年1月21日赴深交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接受約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首談”并非僅針對中介機構。同日,仁信新材亦公告收到深交所監管函。公司本身,以及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邱漢周、實際控制人兼副董事長楊國賢、董事兼總經理陳章華,均被采取相同的“約見談話”自律監管措施。監管指出,上述高管未能確保申報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對信息披露違規負有重要責任。
公開信息顯示,仁信新材的IPO申請于2021年4月30日獲深交所受理,由萬和證券擔任保薦機構,周家明、王瑋為簽字保代。歷經兩年多審核流程,公司最終于2023年7月3日正式登陸創業板。如今上市已逾兩年半,卻因歷史信披瑕疵被追溯問責,凸顯監管層對IPO信息披露質量“終身追責”的鮮明態度。
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在決定中強調,發行人及相關責任人應“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誠實守信、規范運作”,切實保障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2026首談”事件再次釋放強監管信號:無論企業是否已成功上市,只要在IPO階段存在信息披露不實或核查不到位問題,相關主體均將面臨監管問責。對于保薦機構而言,強化盡職調查、提升專業判斷能力、嚴控信披質量,已成為全面注冊制下執業的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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