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難免遇到煩心事
有人選擇理性調節
有的人卻用最極端的方式
把情緒變成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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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西法院消息
近日
于都縣法院審理了一起
高空拋物案件
當事人本以為“扔點東西發泄下”
不算大事
沒想到不僅造成他人受傷
還得為這份魯莽付出代價
案情回顧
事發當天
羅某在家中吃完晚飯后
因心情煩躁
先是將吃飯用過的碗
從客廳窗戶扔到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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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源:江西法院
幾分鐘后
他又將裝菜的碟子
從同一位置扔下
碟子落地后碎裂
碎片彈起
擊中了正在樓下人行道
行走的被害人小趙(化名)的右小腿
造成其腿部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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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片由AI生成
因羅某所扔物品的下方為人行通道
事發時段
有大量行人在此通行、聚集
案發后,他被傳喚至公安局
拘役五個月
經法院審理
被告人羅某從建筑物拋擲物品
致人受傷,情節嚴重
其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
結合其犯罪性質、社會危害
認罪悔罪態度
及賠償被害人損失等情節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羅某拘役五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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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并非個例
往往誘因多樣
或酒后沖動、或家庭爭執
但無論動機如何
這種行為都是對他人安全的漠視
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男子將寵物及其用品扔下致行人受傷
重慶一男子林某與妻子爭吵時情緒失控,將家中的雪納瑞犬、鐵質狗籠及狗糧從陽臺拋下,致樓下行人受傷。
林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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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消普法
高空拋物的行為
本身已對社會公共安全構成威脅
對于此行為
法律的紅線早已明確
無論是否造成他人傷亡等嚴重后果
都理應受到相應的懲罰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了高空拋物罪(第291條之二)。該條文共有兩款規定:
第1款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2款規定,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阿消提示
請大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養成文明生活習慣
共同維護“頭頂上的安全”
日常生活中
我們該如何預防和防范高空墜物?
以下視頻為你解惑
以下視頻來源于國家應急廣播
來源: 中國消防 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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