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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鄭理
來源 | 獨角金融
一枚偽造的銀行公章、一名利欲熏心的銀行高管,一家陷入困境的米業公司、編織出一張橫跨四家金融機構近5億元的騙貸網絡。當刑事判決塵埃落定,民事糾紛的戰火又再度燃起。
1月20日,“券商影子股”錦龍股份(000712.SZ)拋出一份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山證券”)的訴訟公告,光大銀行長春分行作為原告以侵權責任糾紛將其訴至法院,共同被告還包括招商銀行無錫分行、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國民基金及朱東衛,包括3.5億本金和資金占用費損失金額1.39億元,總計涉案金額高達4.8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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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公告
該案源于2014年5月一起騙貸案的余波,騙貸的兩位核心人員已被判刑。除該重大訴訟外,中山證券在12個月內累計涉及的訴訟、仲裁等涉案金額超過90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約3.77%。
2025年,中山證券營業收入同比下滑29%、凈利潤下降超八成。對于盈利能力大幅萎縮的中山證券而言,無疑雪上加霜。
1
3.5億騙貸案余波未了,
12年拉鋸戰再升級
此次糾紛還要從2014年的舊貸余波說起。事件的主角是,吉林通化市柳河縣聚鑫源米業有限公司(下稱“柳河聚鑫源米業”)實控人劉某義和光大銀行的張某。
因陷入巨額債務和期貨虧損的泥潭,劉某義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時任光大銀行長春汽車廠支行行長助理張某,尋求獲得3.5億元貸款。
不過,一系列操作包括給柳河聚鑫源米業修改了財報和房地產評估報告、調高企業信用評級后,但柳河聚鑫源米業因資質仍不符合要求無法從光大銀行長春分行拿到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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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裁判文書網
劉某義與張某并未就此罷休,反而動起了通過違規通道套取資金的歪心思。
2014年5月,劉某義經中轅公司朱某牽線,張某與招商銀行無錫分行侯某取得聯系,確定通過“委托定向投資”模式騙貸。
具體流程為:光大銀行長春分行以同業存款名義將3.5億元存入招行無錫分行;招行無錫分行根據光大銀行長春分行的協議及指令,通過代表資產管理計劃及其委托人中山證券、平安銀行深圳分行等通道,將資金轉入柳河聚鑫源米業公司賬戶。
整個騙局的核心,在于一系列虛假文件的偽造與層層隱瞞。
貸款前期,張某偽造了光大銀行長春分行對柳河聚鑫源米業的《盡職調查報告》《授信批復》,并通過修改公司財務報告、調高信用評級,通過朱某發送給侯某,虛構柳河聚鑫源米業符合貸款資質的事實。
同時,根據裁判文書網披露,張某向光大銀行長春分行同業部負責人趙某乙謊稱僅辦理同業存款業務,隱瞞資金實際用于放貸給柳河聚鑫源米業的真相,促成該行與招行無錫分行簽訂同業存款協議。
2014年5月27日,侯某赴長春簽約,劉某義接送其至光大銀行長春分行,張某以蓋章為由取走《委托定向投資協議》《投資指令》,私自加蓋劉某義事先偽造的光大銀行長春分行公章、法人章后交還侯某。
隨后的5月29日,侯某發現協議印章與光大銀行預留印鑒不一致,張某遂修改協議條款(約定以附件印鑒為準),出具財務章磨損,公章代替的虛假《情況說明》,重新加蓋假章,并由劉某義安排喬某將材料送至無錫交給侯某。
同年5月30日,光大銀行長春分行將3.5億元存入招商銀行無錫分行,資金按約定通道劃轉至平安銀行深圳分行。當日,劉某義帶領柳河聚鑫源米業員工許某,攜帶4份偽造的《糧食購銷合同》,與平安銀行深圳分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3.5億元資金轉入聚鑫源米業公司賬戶。
資金到賬后,劉某義支付了貸款利息486.5萬元,支付張某好處費2000萬元、劉某好處費850萬元,歸還其他銀行貸款7800萬元,剩下資金用于償還個人高息民間借貸及炒作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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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罐頭圖庫
短短三個月后,騙局敗露。
2014年8月13日,招商無錫分行向無錫市公安局報案稱,光大長春分行的張某等人偽造公章,以光大長春分行名義與其簽訂《委托定向投資協議》,為聚鑫源米業劉某某從“資管通道”平安銀行深圳分行詐騙3.5億元貸款;第二日,案件被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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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裁判文書網
至案發時,聚鑫源米業尚有3.45億貸款無法償還,公安機關查封了該公司房產、土地,凍結相關賬戶資金1868.53萬元。張某、劉某義也因此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
其中,劉某義作為公司直接負責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材料騙貸,數額巨大,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張某提供虛假證券文件幫助騙貸,造成重大損失,構成騙貸罪,因如實供述,自愿認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被罰100萬元。
刑事追責落下帷幕,但騙貸案并未真正了結。3.5億的資金窟窿,為后續金融機構間的訴訟糾紛埋下伏筆。
早在2015年,光大銀行長春分行首次起訴了招行無錫分行,要求后者支付3.5億元本金及利息和違約金等。一審法院認定招行無錫分行承擔責任,但招行無錫分行不服上訴到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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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罐頭圖庫
雙方核心爭議,一是是否存在委托定向投資關系,招商無錫分行主張江蘇高院刑事裁定已認定“名為同業存款、實為委托定向投資”;光大長春分行辯稱《委托定向投資協議》系偽造,雙方僅存在同業存款關系。
二是《同業存款協議》效力,招商無錫分行主張協議因意思表示不一致未成立,或因掩蓋非法目的無效;光大長春分行主張協議真實有效。
2017年4月,最高院作出二審判決 ,撤銷一審判決 ,駁回光大銀行長春分行的訴求。認定的依據為,光大長春分行基于無效協議主張權利無依據,資金損失應通過刑事追贓解決,因此該案不審理雙方過錯及侵權責任。
截至2025年10月,光大銀行長春分行僅收回2484.94萬元退賠款,不足總損失的7%。在此背景下,該行調整訴訟策略,于2026年初重啟訴訟,以“共同侵權”為由追加中山證券、平安銀行深圳分行等為共同被告,試圖擴大責任追索范圍,突破此前的判決困境。
從光大銀行長春分行最新的訴訟主張來看,其核心訴求源于“虛假文件冒用名義”的爭議。原告稱,其支行員工與柳河米業實控人冒用原告名義,于2014年5月與招行無錫分行簽訂虛假的《委托定向投資協議》《投資指令》等文件,招行無錫分行依據該文件支取了原告在招行無錫分行存入的3.5億資金,以“委托定向投資”業務模式通過相關被告放款給聚鑫源米業,造成資金損失。
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包括中山證券、招行無錫分行在內的4家金融機構,被告連帶賠償3.5億元及資金占用費,合計金額4.89億元。
從業務實質來看,各方責任界定依然充滿爭議。
據錦龍股份公告披露,該筆投資由招行無錫分行決策,投資安全及任何風險收益均由該行負責。中山證券僅作為資管計劃管理人,按委托指令辦理資金劃轉。
目前該案尚未開庭審理。錦龍股份表示,案件責任歸屬、對公司利潤的影響均存在不確定性,后續將持續披露進展。
2
中山證券一年涉訴金額超9千萬
此次4.89億元并非中山證券近期唯一的涉訴案件。
錦龍股份同時披露,剔除上述重大訴訟后,中山證券在過去12個月內累計涉及的訴訟、仲裁事項涉案金額約為9057.25萬元,占錦龍股份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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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公告
其中,中山證券作為被告,還與百瑞信托、福建海峽銀行存在糾紛,案由分別為證券糾紛和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涉訴金額分別為5603.38萬元、3406.49萬元,目前,兩起案件均未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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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中山證券就在兩個月前已有敗訴案件。
2025年10月24日,一場長達八年的訴訟拉鋸戰落槌。中山證券在中金創新訴北極皓天證券欺詐責任糾紛案迎來終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中山證券對2700萬元債務承擔30%的連帶賠償責任。
該案源于2018年中山證券作為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與風險隔離方面存在瑕疵,被法院認定未盡勤勉義務。該判決為終審,不可上訴,已經形成明確的負債預期。
而這起案件可謂一波三折。2013年3月,北極皓天在無實際經營、納稅額為零的情況下,“騙取”上交所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備案,金額為1億元,債券期限為3年期,中山證券作為此次問題債券的承銷商。
隨著債券到期違約,由“空殼”公司埋下的隱患徹底爆發。作為后期接盤的投資者,中金創新因債券違約遭受損失,于2018年將北極皓天公司及承銷商中山證券等一并告上法庭,案由為證券欺詐責任糾紛。
2021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北極皓天公司向中金創新賠償3294萬元違約損失及按年利率11%計算的利息,判令中山證券等對前述賠償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但中山證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中金創新公司的起訴,免除了中山證券所涉的連帶責任。然而,中金創新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終審判決中山證券在30%范圍內與北極皓天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山證券短期內不僅面臨多起未決訴訟的不確定性,還有已終審敗訴的明確負債壓力,涉訴案由多與證券業務、理財合同、債券承銷等核心業務相關,暴露其在過往業務開展中合規審查、勤勉履職等方面的不足。
3
營收、凈利潤雙降
中山證券另一個困境,是業績的大幅下滑。
2025年,中山證券營業收入同比下滑29.17%,凈利潤下跌88.06%,僅實現凈利潤0.21億元。
自營業務成為主要拖累,2025年,中山證券自營收入同比下跌94.23%,而投行業務、資管業務表現也不盡如人意,收入分別下滑62.57%、84.35%。
從長期業績表現看,2021年-2023年,中山證券業績持續下滑,營業收入分別為10.47億元、4.16億元、4.9億元、同期凈利潤分別為-0.47億元、-1.79億元、-0.94億元,2024年業績剛有好轉,營收和凈利潤分別為8.42億元,1.7億元,卻在2025年再次收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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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罐頭圖庫
更嚴峻的是,其控股股東錦龍股份連續四年虧損,累計虧損超9億元,股權質押比例高達98.98%,部分股權拍賣甚至遭遇流拍,難以給中山證券提供有力支撐。
為緩解債務壓力,錦龍股份自2023年起便開始籌劃轉讓所持有的東莞證券及中山證券的股權。2024年6月,錦龍股份啟動中山證券67.78%股權出售計劃,但該計劃因“防止成為無主營業務的殼公司”等原因于2025年5月終止。
2024年9月23日,錦龍股份公告,公司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的方式轉讓所持有的東莞證券20%股份,交易對象是東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東莞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總價款為22.72億元。
錦龍股份表示,此次交易在較大程度上緩解公司的財務壓力,提升公司的經營穩健性。
頻繁涉訴的背后,是中山證券長期存在的合規風控漏洞。
早年間,中山證券憑借債券承銷業務一度成為業內“黑馬”,2019年債券承銷規模排名行業第18位,但過快擴張也埋下隱患。
2019年起,公司多次因債券承銷項目盡調不充分、內核把關不嚴、利益沖突防范不足、底稿留痕不完善等問題,被深圳證監局出具警示函;2020年更因公司治理與內控存在嚴重缺陷,被暫停新增股票質押式回購、融資融券、自營等多項資本消耗型業務,投行業務遭受重創;2021年、2024年又因投行業務問題被監管責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合規短板持續暴露。
2025年93家券商參與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評價結果分為A、B、C三類,劃分主要反映參評券商股票保薦、債券承銷、并購重組財務顧問和全國股轉公司(北交所)等四類投行業務執業質量、內控制度建設與執行、服務高水平科技、支持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及新股估值定價等情況的相對水平。中山證券評級從前一年的B類降至C類。而此前的優勢業務債券承銷2025年已經滑落至行業第91位,處于末尾水平。
中山證券因債券承銷業務合規問題卷入糾紛中,雖部分案件已妥善處置,但頻繁的涉訴事項不僅消耗了公司大量的人力、財力成本,也對其業務開展造成了一定影響。
整體來看,中山證券正面臨涉訴糾紛多、業績下滑、股東支撐薄弱的多重挑戰。光大銀行起訴4家金融機構案件尚未開庭,中山證券的最終責任歸屬仍存懸念,后續案件審理結果、合規風控體系完善程度及業績復蘇進度,將成為決定其發展走向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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