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崔桂忠
1月21日,浙江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62歲男子陳某豪涉嫌故意殺人案,造成鄰居一死一傷,案件未當庭宣判。
庭審中,陳某豪“后悔沒殺光鄰居全家”的叫囂,其冷酷程度甚至超過了血案本身。這起發生在天臺縣的悲劇,并非偶然的鄰里失和,而是一顆仇恨的種子在長期漠視下悄然萌芽、最終爆發的必然結果。它不僅是個人人性的徹底淪喪,更是對基層社會治理與矛盾化解機制的一次沉痛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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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悲劇起源于農村常見的豬欄占地糾紛。這本可通過溝通或調解化解的瑣事,在陳某豪心中卻被構筑成“自家權益被徹底踐踏”的屈辱敘事。2024年5月,經調解,自認“占理”的他反而賠償對方3000元——這成為壓垮其理智的最后一根稻草。
從2024年9月購置長矛,到2025年5月悍然行兇,長達八個月的“醞釀期”里,沒有有效的心理疏導,也缺乏對矛盾根源的徹底疏解,唯有仇恨在沉默中持續滋長。這種近乎冷靜的謀劃,讓暴行披上了“理性”的外衣,顯得尤為可怖。它也揭示了一個殘酷的規律:極端的仇恨從不突然開花,它的每一次蔓延,都伴隨著周遭環境的忽視與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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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的陳某豪,雖認罪卻毫無悔意,拒絕賠償并揚言“有機會出去還要殺人”。其心態已陷入自我合理化的閉環:暴力被視作對不公的私力矯正,法律制裁則被扭曲為抗爭的勛章。他將外部調解與規則全然視為偏袒,唯有極端手段才能宣泄憤懣。更令人悚然的是,他竟抱怨“兇器不夠快,老鼠藥是假”——這種對暴力的“精益求精”,昭示其人性已被仇恨徹底吞噬,淪為執念驅使的傀儡。
血案背后,折射出基層社會信任紐帶的松弛與現代治理體系的短板。在傳統鄉村,宗族權威、熟人輿論等尚能構成矛盾緩沖層;而在社會轉型期,舊有機制式微,法律調解若僅側重經濟補償與表面平息,往往難以觸及當事人深層的尊嚴受損感與心理失衡。當陳某豪認為“吃虧受辱還需賠錢”時,他感知的不僅是經濟損失,更是強烈的“相對剝奪感”與尊嚴崩塌。若基層治理僅滿足于案結事了,而忽視情感疏導與心理干預,便如同在裂縫上糊紙,終難抵御壓力的爆發。
檢察機關提出“本案無從輕量刑理由”,體現了法律對生命權的莊嚴捍衛。然而,嚴懲兇手是悲劇的句點,卻不應是社會反思的終點。預防下一個“陳某豪”的出現,需要構建更前置、更精細的防線。這要求基層調解從“事了”走向“心安”,不僅解決利益爭端,更要敏銳洞察并疏導當事人的情緒危機;社區應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支持與風險排查網絡,對潛在高風險個體給予及時關注;整個社會也需持續倡導理性、法治、包容的沖突解決文化,讓溝通始終走在暴力前面。
仇恨的種子,畏懼陽光與疏導,卻在陰暗與漠視中瘋長。陳某豪的屠刀,刺穿了兩個家庭,也劃破了基層社會信任的薄紗。其背后,是多重社會治理疏漏疊加的苦果。法律制裁是維護公正的底線,而通過系統性的關懷與機制創新,從源頭上預防仇恨滋生,守護人性的溫度與理性的光亮,才是構筑社會安全網的核心。
每一樁極端案件,都是撕向社會隱痛的傷口。我們不能總在悲劇發生后,才匆忙修補漏洞。唯有以法治為根基,以人文關懷為脈絡,持續照亮那些被忽視的角落,滋潤那些干涸的心田,才能讓仇恨無處扎根,讓每一個人都能在安全、尊嚴與包容中生活。
這,是此案留給我們最深刻的警示。

☆作者簡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隊政治委員,海軍上校軍銜。現任大連市旅順口區委辦公室一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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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易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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