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眼神給出去,我的身體形成一個X形”,近期網紅周媛的魔性教學臺詞席卷網絡,一場全民玩梗的狂歡背后,是其自稱“中國性商教母”開辦的“魅力女性”修煉班引發的巨大爭議。隨著其主賬號被封、2400萬元課程收入曝光,這類打著“女性成長”旗號的培訓亂象,不僅扭曲性別價值觀,更已觸碰多重法律紅線,亟待法律層面的精準規制與重拳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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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定性來看,這類修煉班的商業操作已涉嫌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形成了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盈利閉環。其一,**涉嫌傳銷式營銷**,周媛推出的8.8萬元高階研習班承諾給予學員30%課程分潤,本質是鼓勵學員發展下線、拉新賺提成,完全符合《禁止傳銷條例》中“拉人頭、層級返利”的核心特征,屬于典型的傳銷嫌疑行為。其二,**構成低俗內容傳播違規**,其課程中“眼神勾人”“肢體擺拍”等內容尺度超標,涉嫌傳播低俗信息,違反《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關于禁止傳播淫穢、低俗內容的規定,同時違背《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對低俗媚俗內容的抵制要求。其三,**存在虛假宣傳風險**,將復雜的人格魅力簡化為“撩漢技法”,以“自我提升”為噱頭兜售取悅男性的技巧,虛構課程對個人成長的實際價值,若無法兌現宣傳效果,即涉嫌違反《廣告法》,需承擔相應行政處罰。
稅務合規性缺失是此類培訓亂象的另一重法律痛點,這一點在同類案例中已有明確警示。此前“曲曲大女人”便因通過個人賬戶收款隱匿銷售收入、將勞務報酬轉換為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等手段偷逃稅款,被依法追繳稅費、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758萬元。周媛的修煉班已曝光2400萬元課程收入,其資金流向是否合規、是否存在通過私域交易、虛構業務套取資金等方式逃避納稅義務,均需稅務部門依法核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若查實存在隱匿收入、虛假申報等行為,不僅需補繳稅款與滯納金,還將面臨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逃稅罪,承擔刑事責任。
此類課程的法律風險還延伸至平臺責任與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平臺作為內容傳播與交易載體,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負有內容審核與監管義務,若對低俗擦邊、價值扭曲的課程放任傳播,未及時采取限流、封禁等措施,即便難以監控私域交易,也可能因監管不力承擔連帶法律責任。而對消費者而言,課程捆綁銷售溢價情趣用品、高價課程與實際價值嚴重不符等行為,涉嫌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與知情權,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退還費用、賠償損失,市場監管部門也可據此開展調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真正的女性魅力,從來不是靠眼神套路或肢體擺拍堆砌而成,更不應成為違法牟利的工具。正如中國婦女報評論所言,它源于人格的獨立、智慧的積淀和內心的豐盈。法律對這類亂象的規制,不僅是對違法行為的懲戒,更是對健康性別價值觀的維護,為女性成長掃清商業收割的障礙。健康的兩性關系與自我成長,必須建立在法律框架與公序良俗之上,而非游走在灰色地帶的技巧博弈。
根治“魅力女性”修煉班這類亂象,需以法律為利劍,構建全鏈條治理體系。監管部門應強化聯動執法,對涉嫌傳銷、偷稅漏稅、虛假宣傳的行為依法從嚴查處,提高違法成本;平臺需壓實主體責任,優化算法審核機制,對低俗內容精準識別、快速處置,阻斷違規課程傳播路徑;消費者也應增強法律意識,摒棄“捷徑思維”,遭遇侵權時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權。唯有讓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才能遏制資本對女性焦慮的收割,讓女性成長回歸獨立、自信、自愛的正軌。(車虹)
來源:潮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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