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至
煙花爆竹經營進入旺季
晉城城區公安持續深入
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現公布兩起典型案例
以案例釋法、以警示護航
提醒廣大市民自覺遠離非法煙花爆竹
共同守護平安過節環境
警示案例一
2025年10月期間,違法嫌疑人程某某聯系河南省洛陽市一售賣煙花爆竹場所,從該場所購買兩萬余元各類煙花爆竹用于售賣與自己燃放,儲存在晉城市某小區車庫內。2025年12月13日,我局民警在日常巡邏中發現其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現場查獲各類煙花爆竹共計252箱,違法嫌疑人程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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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物、毒害物、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示案例二
2025年12月29日下午4時許,劉某在貨拉拉平臺上接到訂單后,駕駛該的貨車前往山東省曹縣接貨拉取煙花爆竹,該明知給貨主運輸的煙花爆竹屬于國家管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質,且在未獲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擅自非法進行運輸。當日晚22時該在高速口下高速時被我局巡警大隊民警查獲。經現場清點,各類不同型號、名稱的煙花爆竹合計363箱,均依法予以沒收,違法嫌疑人劉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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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晉城城區公安
將持續依法嚴厲打擊
非法運輸、銷售、存儲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等違法違規行為
全力消除安全風險隱患
廣大市民朋友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積極宣傳和倡導
在集中燃放點位安全燃放
主動維護城市安寧的生活環境
樹立文明新風
來源:晉城城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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