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農民老百姓土地或宅基地、宅基地上房屋的,需要依法及時給予被征地農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費,包括宅基地補償費、社會保障費等。其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包括房屋的補償費等則需要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自己,而土地補償費,由于農村集體內的土地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所以,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絕大多數情況下,會直接發放給村委會或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一般村委會或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這筆補償款之后,需要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給被征地農民,而安置補助費則需要全部用于被征地農民安置中,村委會不能截留,土地補償費也只能截留百分之二十左右用于村里的公共事業建設。
但是實踐過程中,有的被征收人卻發現,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在被村委會或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拿到之后,則了無音訊了,甚至這部分補償費去哪兒了都不知道,自己更是一分錢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都沒有拿到。那么,如果土地補償費自己一分錢都沒有拿到,甚至其他補償也被村委會或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各種理由截留了,被征收人要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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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村委會或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村務公開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的規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要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包括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經營方案;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等。
在這些事項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后,還需要依法將這些文件予以在村莊內公開,接受村民的監督。《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土地補償費的分配等事項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所以也屬于公開的范疇。所以,在實踐過程中,如果村委會或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及時將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等事項在村莊內公開,不知道土地補償費去哪兒了,被征地農民則可以依法向村委會或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村務公開,要求他們公開土地補償款的總金額、發放對象、發放時間、使用明細等等。
不過,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從2026年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負責土地補償費分配等事項,村委會則不再直接管理,對于沒有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委會則會繼續管理這些事項。
其次,向有關部門反映
在向村委會或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村委會后,如果村里沒有依法公開自己所申請的事項,那么,村民則是可以隨時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比如鄉鎮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反映村委會或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這種情況的,這在法律法規上也明確的規定。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的規定,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另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如果被征地農民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有異議,或者是對土地補償費分配等事項有異議,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請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調解解決;不愿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有關部門就村委會或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違法行為進行反映,是法律賦予村民的合法權利,村民如果遇到問題,也要積極地運作起來。
最后,尋求法律幫助
在向有關部門反映的時候,村民也可以同時咨詢專業律師,畢竟一些事項是比較的復雜,如果沒有專業律師的幫助,最終所有的問題也有可能會不了了之了,倘若有專業律師的指導,那么村民只需要配合律師就行了,包括向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村務公開,對相關事項申請監督,與村委會或者是相關部門進行有效溝通等等。
當然了,如果有必要,那么還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針對相關部門未依法履行自己職責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等。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等相關費用,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能擅自截留,挪用,對于相關的分配方案也需要依法及時地公開,若未依法公開,土地補償費等補償費用也不知去向,村民一定要馬上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盡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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