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課一個月”,違反了教育懲戒規則,超過了對學生的教育懲戒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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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柞水一高中生帶手機被停課一個月,引發關注。圖/大風新聞視頻號
文|劉辰
“學校可以直接批評教育,可以罰她做勞動,罰她寫保證書。但直接讓停課一個月,對孩子的學業影響太大了。”
據大風新聞報道,家長宋先生的女兒小宋今年15歲,于2025年9月入讀陜西省柞水中學。據宋先生說,去年12月17日女兒被宿管檢查出來在宿舍放手機,之后,學校讓把小宋接回去。因為按學校相關規定,要停課一個月。柞水縣教育局工作人員稱,學校有這項規章制度存在,不說完全正確,但肯定有一定的合理性。1月19日晚,記者收到被停課的學生發來的消息。她表示,當晚7時許,她的家長收到了班主任發來的信息,通知她可以隨時返校復課。
學生帶手機進校園固然不妥,但因此被停課一個月,恐怕也不符合規定。雖然學校后續通知學生可隨時返校,此類“校規”若不更改,恐怕類似問題還會出現。
2021年,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學校應當告知學生和家長,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根據這一通知精神,中小學可細化手機管理辦法,對違規把手機帶進校園、課堂的學生進行教育懲戒。
不讓中小學生把手機帶進校園,是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的必要之舉。但對違反規定者進行教育懲戒不能過度。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規定,“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并應當事先告知家長:(一)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依照這一規則,給予把手機帶進學校(宿舍)的學生停課一個月的處罰,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學生帶手機進校園,屬不屬于“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情形;二是即便被認為“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停課一個月,也超出了教育懲戒的尺度。
根據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校有權制定本校的學生手機管理辦法。但是,制定學生手機管理辦法,首先不能違反“上位法”,在對違紀違規學生進行教育懲戒時,必須按教育懲戒規則進行,既達到教育懲戒的目的,又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
其次要充分聽取學生、學生家長的意見,不能單方面制定管理規定。
此次事件中,就算大部分家長接受“帶手機停課一個月”的處理,這一規定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因為違反了教育懲戒規則,超過了對學生的教育懲戒尺度。
“停課一周”與“停課一個月”,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可以通過短期的停課,讓學生反省,也督促家長加強管教,而停課一個月,會對學生的學業產生嚴重影響,也給家長增加負擔,對學生的教育效果可能適得其反。
撰稿 / 劉辰(媒體人)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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