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市場監管局獲悉,興賓區某藥房因銷售超過有效期藥品,被依法處以罰款5000元,涉案藥品均被沒收。
2025年6月30日,來賓市興賓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該藥房藥品架上擺放有12盒“小兒麥棗咀嚼片”,其有效期至2025年5月,已過期一個月,但仍與其他合格藥品混放銷售。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過期藥品實施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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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來賓市興賓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該藥房檢查藥品質量
經調查,該藥房于2023年12月14日購進上述批次藥品,至案發時已過期30天,尚未售出,故無違法所得,涉案藥品貨值金額為24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當事人銷售的“小兒麥棗咀嚼片”已超過有效期,系劣藥。當事人銷售上述超過有效期藥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的規定,構成銷售劣藥行為。來賓市興賓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上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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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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