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持續九年的系統性財務舞弊,在*ST高鴻(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落錘定音——證監會頂格處罰1.6億元,9名董監高全部被追責,其中核心操盤手付景林遭750萬元重罰,并終身市場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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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結構失衡:22年“一把手”構建封閉式治理孤島
自2003年起掌舵長達22年,董事長付景林的超長任期已遠超正常管理層更替周期,形成高度集權的“個人決策中心”。
在這種非對稱權力架構下,董事會淪為決策附庸,監事會則由主席帶頭參與造假,內控機制集體失效成體系性病變。
制度設計中的“三會一層”被徹底虛置,公司治理由“規則依賴”滑向“信任迷信”,最終導致內部監督系統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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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黑鏈運作:虛構貿易如何實現千億級虛假流轉?
2015至2021年期間,涉事金額高達185億元的虛增交易,均依托于前董事曹秉蛟之妻江慶掌控的南京慶亞公司為中樞樞紐。
其操作模式呈現“資金閉環流轉”特征:先以采購名義預付款至虛假供應商,中間扣除“好處費”,再通過另一環買家返款—形成無實際交割的資金回流。
每一輪循環,只需付出總規模約10%的成本即可換取賬面收入增長。這種近乎無成本的創收手段,使造假行為長期隱蔽且可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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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塌導火索:合作方反目引發“自曝式曝光”
2022年,公司在更換造假合作伙伴時未按慣例支付“合同款項”,引發原有合作者集體維權訴諸司法。
正是在訴訟程序中調取銀行流水與業務票據之際,監管部門發現大量偽造發貨單、物流軌跡、驗收報告等關鍵證據斷裂鏈條。
該事件堪稱典型“外部沖突揭示內生風險”的典范,暴露了整個產業鏈基于虛假數據而非真實交易的脆弱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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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清算:退市紅燈亮起,監管全面追責
隨著調查結果公開,*ST高鴻虛增營收累計達198億元,凈利潤夸大7621萬元,并以虛構成品騙取募集資金12.5億元。
依據新《證券法》及退市新規,“連續四年財務造假”構成強制退市標準,公司正式進入強制清退程序。
除巨額罰款外,所有涉案人員被列入證券市場禁入名單,部分責任人可能面臨刑事追訴。這場“合規偽裝”的鬧劇終被撕開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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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鐘再響:誰來守護國有資產的安全邊界?
5.2萬股民所持有的并非一份普通股票,而是建立在信賴央企信用基礎上的家庭資產配置。當“穩定信仰”破滅,養老基金與教育儲備一同蒸發。
這起案例表明:體制光環不能替代公司治理有效性,即使披著“央企”標簽,也不應逃避市場責任與法律約束。
投資者情緒的脆弱性,在此輪風暴中被放大。下一個“高鴻事件”,或正隱藏于當下某些看似規范運營的企業體內。
當企業高層能將內部制約機制視為擺設,當監督者甘愿成為共謀成員,那么無論多么耀眼的身份背書,都難保不會落入結構性崩潰的深淵。
資本市場需要的不是口號式的道德教化,而是可執行、可審計、可持續的制度糾偏能力。否則,每一次“正義降臨”的宣判后,仍有無數“潛伏者”等待入場——這不是結束,而是一場更大的考驗剛剛開始。
在信息披露透明度、獨立董事問責強度、股東監督機制強化等環節補足缺環,才能真正防范“一人獨裁·全軍潰敗”的悲劇重復上演。
未來若要讓國資國企重獲公信力,必須從根本上破解“權責不對等”與“違規無代價”的結構性頑疾。
別再讓“國家認可”變成逃避監督的擋箭牌——市場的嚴懲從來不只是針對作惡者,更是對制度盲區的一次深度警示。
你如何看待本輪處罰力度?能否真正起到震懾作用?我們該如何定義“合格監管體系”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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